庐江县实施“绩效评价”让低保工作更“阳光”

28.09.2014  17:10

  为进一步夯实城乡低保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强化低保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惠民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庐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办法》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制度落实、规范管理、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等落实情况。此外,同时将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和“一门受理”、主动发现等机制创新纳入考核范围。

  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方式组织推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统计实行百分制,其中规范管理、制度落实占70%左右;结果运用纳入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该《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杜绝暗箱操作,让低保更阳光、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