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庐江县再出新政引领计生特困家庭“向幸福出发”

08.10.2014  10:06
      庐江县在连续两年出台太优惠政策扶助计生特殊家庭的基础上,近日,该县又出台《庐江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救助、再生育补助等方面,引领计生家庭走上幸福道路。       一是加大经济扶助,生活有所保障。 该县实行城乡统筹,统一按照城镇标准发放扶助金,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375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另将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二是做好养老保障,老有所依。 支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对60周岁(含)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鉴定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的分别按每月500元、35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建立丧葬服务补贴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病有所医。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针对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县级政府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并给与相应的医疗救助。       四是完善再生育扶助制度,心有所盼。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超出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最高每例补助1万元。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再由省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仍然超出部分由县财政在3万元限额内据实给予补助。(王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