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融一审获刑9年

13.10.2015  18:30

利用总编室主任的权利,在电视剧采购中,大肆收受影视制作公司的好处,短短6年间,受贿541万元,以及9根金条。近日,淮南市中院对原安徽省广播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融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肖融有期徒刑9年,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并追缴个人违法所得。

今年58岁的肖融,于2003年3月至案发任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而总编室主任的岗位职责包括主管总编室(电视)各部门工作,具体分管宣传管理部和节目外购部,负责财务审批工作,合理使用各项经费等。其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1月28日被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4年12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19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融于2003年3月份至案发任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负责电视节目外购、财务审批等工作。期间,肖融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多家影视公司和有关人员的贿赂,共计现金541万元、金条9根,并在相关电视剧采购、付款审批等方面承诺或者直接为行贿人提供帮助。

给肖融“送钱”最多的是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经理余海晴。据余海晴供述,其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公司电视剧的发行,在工作中认识了肖融,肖融负责对电视剧购买进行把关。2011年10月份左右,其在合肥市办事,约肖融到其住的合肥市万达威斯汀酒店房间里,二人先聊了电视剧方面的话题,临走时其把事先装有40万元现金的一个行李包送给他,肖融推辞一番收下了。2012年4、5月份,其在合肥市出差,为了感谢肖融这些年对该公司的关照,临走时其把事先装好80万元现金的一个行李箱送给他,肖融客气一下也收下了。

余海晴直言,其给肖融送钱一是为公司能够长期与安徽广播电视台建立业务关系,二是希望电视台在拨付购剧款时,能够得到肖融的帮助,在肖融的帮助下,其推销的《老婆大人2》、《新京城四少》等电视剧都顺利签订合同,在拨付购剧款方面也给了很多帮助。

与余海晴一样,很多影视公司为了将电视剧卖给安徽广播电视台,争相“讨好”肖融,纷纷送钱、送金条。2008年至案发前,肖融“疯狂”受贿金额多达541万,以及金条9根。案发后,肖融退还全部赃款。

另查明,被告人肖融在配合纪检机关调查他人案件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淮南市中院审理认为,肖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541万元,金条9根,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由于肖融在接受组织调查他人案件期间,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有自首情节;肖融到案后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受贿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肖融在案发后全部退赃,真诚悔罪,结合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淮南市中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李旭东 记者黄娜娜

原标题:安徽广播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融一审获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