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广告中心主任王茂盛涉贪贿19万受审
今年52岁的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广告中心主任王茂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15.25万元,并侵吞公款4万元供个人挥霍,2月3日上午,其站在合肥市中院的审判席上,被检方指控犯有受贿和贪污公款两项罪名。由于其在案件侦查期间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王茂盛是否构成立功,成为案件庭审的焦点。
检察机关查明,王茂盛在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夏某某和王某某经营的两家广告有限公司与安徽广播电视台的业务合作提供帮助,使两公司的广告业务在安徽卫视得以投放。2013年至2014年间,王茂盛先后在其办公室和家中收受夏某某和王某某送给的10万元现金、价值4.85万元的卡地亚手表和4000元购物卡。
在贪污罪方面,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安徽广播电视台在合肥的两所酒店举办广告征订会期间,王茂盛利用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安排广告中心综合部工作人员为其在两家酒店各办理了一张2万元的不记名酒店消费卡归个人使用,以上4万元在广告征订会活动经费中予以报销。
检察机关认为王茂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5.2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4万元公共财产,构成了贪污罪,应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王茂盛在接受调查期间,检举了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案件尚在侦查期间,王茂盛是否构成立功,将会成为法院量刑的重要焦点。
王茂盛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案件侦查期间,已经退还了赃款,且检举了他人犯罪的行为,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处罚。
检方则认为,王茂盛检举他人犯罪的案件由于还在侦查期间,犯罪事实尚未认定,因为目前不能认定王茂盛的检举行为构成立功。
“今天站在这里,我的心情非常的沉重,我从公务员岗位转岗到经营岗位才一年多的时间,放松了思想改造和自律,犯了错误,非常后悔也万分羞愧”,当庭庭审中,王茂盛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甚至一句辩解也没有,他称对不起亲人和上大学的女儿,所以没有让女儿过来旁听庭审,“因为不想让女儿看到自己现在的样子”。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