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信业正式“营改增”:三大运营商利润或降36.5%
03.06.2014 18:10
本文来源: 合肥服务外包
全省1531户纳税人将纳入试点
据消息称,从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施试点后,其税率将从原来的3%改为实施差异化税率,国家将对电信业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征收11%和6%的税率。其中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根据省地税局清分整理的管户情况,广东省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1531户,20 13年营业税销售额1305.31亿元,2013年入库营业税38.45亿元。其中,三大电信公司试点纳税人共计528户,2013年营业税销售额1170 .6亿元,2013年缴纳营业税34 .43亿元,销售额和税款占比均接近90%;其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试点纳税人1003户,2013年营业税销售额134.94亿元,缴纳营业税4.02亿元。
长期看电信业税负将趋于降低
由于电信业税率将从试点前的3%陡增至6%或11%,对此工信部此前曾发布统计称,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或将下降36.5%,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企业利润或将下降20%。对于企业抱怨,财政部专家则表示,从短期来看,电信业的税负确实可能加重;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电信商对于3G和4G设备网络建设和运营投入的增加,电信企业的抵扣项目也将逐步增加,税负也将逐步降低。
从全国层面而言,电信业实现的营业税大约300亿元,其中广东2013年入库营业税38.45亿元,其体量并不算大。但是由于电信消费涉及到各个行业及个体,因此其改革也将牵涉巨大,部分大量采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下游企业,也因为营改增后可以进行抵扣将大大受惠。
延伸
广东营业税税目从9个减至7个
2012年11月1日起,广东正式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广播影视服务业也被广东纳入试点范围;今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被纳入试点;随着6月1日开始电信业的纳入试点,意味着营业税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两个税目已经全面完成了营改增。也就是说,届时,从全国到广东省内的营业税税目将由原来的9个减少到7个。
本文来源: 合肥服务外包
03.06.2014 18:1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