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肯德基餐厅内摔伤谁之过 法院判决家长承担七成责任

17.10.2014  18:13

  肯德基餐厅是很多孩子最爱去的地方之一。而餐厅内的儿童乐园更是颇受孩子们的欢迎。然而,如果幼儿在儿童乐园内玩耍受伤,究竟谁来负责呢?近日,包河区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幼儿萌萌(化名)从滑梯上摔下,其母亲一怒之下将肯德基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

  原来,2013年12月,萌萌在其母亲的带领下,来到合肥的一家肯德基餐厅用餐。吃完饭后,萌萌到餐厅内的游乐园内玩耍,而其妈妈则坐在场外等待。

  突然,正在玩耍的萌萌不慎从滑梯上摔下致右胳膊受伤。妈妈吓坏了,随即带着孩子来到安徽省立医院骨科门诊检查。诊断为“右肘部摔伤一小时余”并进行了石膏外固定。

  萌萌小小的年纪,却受了这番波折。于是,萌萌的父母将肯德基告上了法庭,要求肯德基公司赔偿萌萌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3507.2元。

  法院在审理中,当庭播放了萌萌在儿童游乐场里玩耍摔倒前后的视频资料。视频显示,萌萌在游乐场内小型滑滑梯玩耍时,其妈妈未进入场内照顾陪同也未向场内观望,而是坐在场外与他人聊天,萌萌在滑滑梯的台阶处向后倒退时至摔倒之间时间长达17秒,在这17秒中她的妈妈始终都在与他人聊天,至萌萌躺在地上10秒后,其母亲才发现,随即将萌萌送往医院。

  庭审中,肯德基公司表示,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餐厅安装监控,并有提醒牌,对儿童游乐设施作出警示和说明,要求“家长或随行成人务必在儿童玩耍时,进入游乐区在旁负责照顾儿童,慎防意外”。萌萌在餐厅受伤,是因其没有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游乐设施,萌萌的监护人也存在监护失职。因此,对于过高的诉讼请求,肯德基公司表示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萌萌不足三周岁,是一名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的幼儿,其监护人未能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应承担本次受伤事故70%的责任。肯德基餐厅作为提供儿童乐园配套设施的管理者应配备适当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前,未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对场内年纪较小的小朋友提出要求家长在内陪同的要求,也没有对不满三周岁的原告进行限制,未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萌萌的人身损害应承担30%的责任,依法赔偿萌萌各项损失1371.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