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15.03.2016  09:18

3月14日下午,2016年安徽3·15消费维权 新闻 发布会召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消保委、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烟草局等多家机构发布了2015年典型案例及相关数据。

省高院

■权威发布

3月14日,省高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安徽法院2015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2015年,安徽法院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227件,判处罪犯408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30件,判处罪犯65 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案件13件,判处罪犯28人;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44件,判处罪犯74人;非法经营罪案件140件,判处罪犯241人。

据白皮书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57785件,审结5181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2.1%和38.1%。从2013年到2015年,我省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年均增长率达38.13%。“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典型案例

出售翻新车 消费者获赔79万余元

2012年12月15日,杨某向池州市宏达 汽车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定购一辆黑色奥迪Q5越野车一辆,价款39.86万元。同年12月16日,宏达公司请安徽省远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购一辆奥迪Q5。杨某拿到车后不久,因车辆天窗漏水送去维修,发现该车曾被维修,遂诉至法院要求索赔。

池州市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车辆从生产厂家运送出后、交付给杨某之前发生了质损,远枫公司交付车辆时知晓,已构成了消费欺诈,应双倍赔偿。宏达公司有对远枫公司交付车辆进行审查的义务,根据该公司获取的购车差价6000元,应承担违约责任1.2万元。

据此,法院判处远枫公司赔偿杨某经济损失78.52万元,宏达公司赔偿杨某经济损失1.2万元。

消费者评价服务质量被诉侵权 法院依法保护评论权

2015年8月初,鲁某的车辆在和县皖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养,皖和公司工作人员为鲁某车辆更换了2只轮胎。约10日后,该车在行驶中其中一只更换的轮胎发生爆胎。鲁某认为轮胎有质量问题,遂向皖和公司交涉。皖和公司技术人员查看轮胎后认定非质量问题,并将该轮胎送生产厂家检测,事后厂家也出具了事故轮胎判定表,认定该轮胎爆胎系使用不当造成,非质量问题。鲁某对此意见不服,要求出具第三方鉴定报告,双方协商未果。

鲁某于2015年8月20日在和县当地 论坛 上以“和县皖和汽车修理厂店大欺客”为标题发帖,陈述了此事的发生过程,后又陆续跟帖。

法院认为,鲁某有权对轮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正当批评和评论,发帖内容和标题不构成对皖和公司的侵权,遂驳回了皖和公司的诉讼请求。

开发商擅自装修房子 消费者诉至法院获支持

买房本是一件高兴事,可张某等3人购买的住房却被开发商擅自作为样板房进行了装修,还声称花了十多万元的装修款。张某等人拒绝增加购房款,要求开发商按约定交房,获得法院支持。

2013年5月,张某等3人购买淮北联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淮海华府小区住房一套。到交房时,张某等人发现,联创公司将房屋作为样板房进行装修,花了十多万元装修款。联创公司索要装修款遭拒。张某等人认为,开发商对房屋进行装修未经许可,且购房合同要求交付的是毛坯房,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履约。开发商也反诉至法院,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法院认为,开发商将涉案房屋装修未经业主同意,是基于自身经营需要的单方行为。法院判决开发商应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张某等人,并驳回了开发商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