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01.06.2016  04:01

皖教秘职成〔2016〕40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职院校中专部、各省属中专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职普招生比例。

二、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杜绝各种形式的有偿招生。各市、省直管县要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本部门官网上公布,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三、中职学校招生继续执行通报制度。所采用数据根据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进展及中职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注册情况进行统计,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技工院校招生数据按属地原则分别计入所在市。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3日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