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部署2015年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6.04.2015 14:4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15年,在做好常规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将重点抓好七项工作。
一是落实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国办《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协调本级政府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全省防治工作上新台阶。切实做好“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薇甘菊防控目标责任书”履责情况核查结果的整改工作,并深入查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成效。认真规划“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薇甘菊防控目标”,科学制订防控方案,层层落实防治责任,确保防控成效。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普查工作。认真实施春、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和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调查,严格联系报告制度,认真实施灾害应急周报工作,及时开展发生趋势会商,定期发布年度及半年度发生趋势预报,适时提供短期性灾害预警信息。在广州、惠州等地开展无人机监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等工作,总结龙岗、四会开展测报购买服务试点经验,继续推进向社会购买监测服务工作。严格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的管理,积极推进县级防治示范站建设。总结普查试点经验,组织各地全面开展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加强普查工作的专项督导,实施普查进展季度报告和季度通报制度,初步梳理普查成果,及时罗列普查盲点清单,加以补充完善。
三是严格植物检疫,严防疫情入侵。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严格执行《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全面启动网上受理、审核、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积极引导企业申报普及型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安全利用企业资质。建立林木引种审批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检疫追溯信息管理系统,总结检疫追溯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进一步强化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检疫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检疫备案。认真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与措施落实,进一步做好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组织开展“绿盾2015”检疫执法行动,以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用苗、涉松木企业的检疫为抓手,采取日常检疫检查与较大型检疫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形式,全面推进林业检疫执法工作。
四是加强灾害除治。完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政府部门间、泛珠三角区域间的协调与沟通。加大松材线虫病除治力度,结合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优先安排松材线虫病疫点林分更新改造,压缩发生面积和疫点数量;在广州、惠州、河源、肇庆、清远等地大力推行飞机喷洒噻虫啉、应用新型引诱剂防治及预防松材线虫病,并结合常年清理病死树等措施,减轻灾害损失;继续推广紫薇清等薇甘菊新型防治药剂和综合治理措施,抓住防治的关键节点,全面遏制薇甘菊扩散蔓延趋势。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防治,规范防治技术,继续做好罗定、信宜本地蜂防治松突圆蚧生物防治示范区建设,全力抓好松突圆蚧、马尾松毛虫、竹蝗、尺蛾等常灾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
五是强化防治能力。组织编制《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和防控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推动各级财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资金的投入。认真做好2015年度中央投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管理机制,制定修订相关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启动《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六是强化防控保障,增强防治成效。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公司认证体系,继续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推进防治的专业化、规模化,继续推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向社会购买服务,探索将疫情普查、鉴定等工作向社会专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全面推进防治社会化。完善广东省网络森林网院建设,建设启用广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网和检疫追溯系统,全面推广国家林业局国内植物检疫网上申报审批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全力推进防治信息化。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联系人制度,实行防治检疫办领导班子包片、科室人员包市的挂钩督导机制,开展普查、松材线虫病与薇甘菊除治、检疫、宣传等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实行一周一电话,一月一督导,重点抓好新发疫区、重点生态林区的防治督导,建立督导档案管理制度。
七是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以国办《意见》贯彻落实为中心,继续做好“森防记者行”等系列宣传活动,结合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等行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开辟防控专栏,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防治氛围。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员和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技术培训班,加强行业队伍业务培训,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培养和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成果意识,规范防治检疫队伍管理,推行防治检疫人员持证上岗。(森防总站)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6.04.20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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