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上派镇城市社区2015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7.07.2015  20:49

  为适应上派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社区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18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因违纪违规,受到开除公职处理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被认定是超计划生育的;(6)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三、加分办法

  对已在上派镇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及社区、村自聘人员参加选聘的实行加分,在笔试成绩中,工作一周年以上至5周年(含5年)的加0.5分,工作5年以上加1分。加分情况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公示。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在上派镇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初选人员、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中国肥西网、肥西报、上派镇政府网和上派镇先锋网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上派镇组织办(上派镇镇政府西楼三楼)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可自行下载或报名现场领取),并同时提供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截止后,由上派镇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照报考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数,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为止。

  报考人员于8月16日登陆上派镇政府网和上派镇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者于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上派镇组织办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公文写作、社区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基本知识。笔试委托县外专业机构命题,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派镇政府网和上派镇先锋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确定初选人员

  初选人员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分值,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男、女选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在上派镇政府网和上派镇先锋网公布(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与考察

  入围初选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有关健康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工作由上派镇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对入围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上派镇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拟聘人员在上派镇政府网和上派镇先锋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上派镇劳动力资源协会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选聘后统一分配到上派镇各社区工作,不提供食宿。

  3.选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报酬待遇标准: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社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

  4.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五、其他

  (一)本公告解释权在上派镇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查询网站:上派镇政府网和上派镇先锋网。

  (三)咨询电话:镇组织办  0551-68828561

  (四)举报电话:镇纪委  0551-68847294

      上派镇选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