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调2016至2018年输配电价
29.04.2016 16:01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安徽省2016年至2018年电网输配电价将进行下调,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安徽省的输配电价,安徽省大工业(含中小化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4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标准执行。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15年电力直接交输配电价相关政策的函》(皖价商函〔2015〕142号)同时废止。
电网销售电价调整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电网输配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陈丽卿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29.04.20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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