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好2017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07.11.2017  11:22

各市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区)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皖粮检联〔2014〕75号)通知要求,为保障2017年度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县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全面梳理本年度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年度守法诚信评价的初评、公示、审定工作,确保今年诚信评价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范围:所有纳入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的粮食企业均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申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申请应以法人企业为单位上报。市粮食诚信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本次评定粮食企业诚信等级应做到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全覆盖,非国有粮食企业必须达到60%。

二、评定工作结束后,请以市为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等级评定结果及“2017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证书颁发备案表”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联   系   人:甘甜甜

联系电话:0551-62870583、1386590401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表见附件,不得空项、遗漏,企业等级降低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附件: 2017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证书颁发备案表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