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02.04.2015  15:09

 

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各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中粮粮油安徽有限公司、中纺农业蚌埠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39号,请从国家粮食局网站首页业务频道进入监督检查栏下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检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按照国粮检〔2015〕39号文件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8日前,各市(县、区)粮食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发行及中储粮直属企业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检查工作方案需报省粮食局备案。

    (二)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农发行组织指导本辖区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15年3月末统计报表,对库存进行全面彻底自查。中储粮直属企业在协助做好中央事权粮食存储库点自查的同时,负责本企业自查,并向属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自查结果。中粮粮油安徽有限公司、中纺农业蚌埠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督促所属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负责本库自查,自查结果均向属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三)复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复查。复查采取省市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粮食库存总量20%的比例先行组织复查。同期,省粮食局、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部分地区会同市检查组开展联合复查。质量检查安排在复查阶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汇总报告阶段。各地于5月10日前,逐级上报报表、总结材料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5月20日前,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向国家粮食局联合上报省级复查报告、全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汇总表。

      二、库存检查信息资料整合

      4月8日前,县粮食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15年3月末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4月10日前,市粮食局负责将各县报送的登统表连同市直企业登统表合并后,经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粮食局。4月8日前,中储粮直属企业负责将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商品粮库存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并抄送所在地市粮食局。4月10日前,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负责向省粮食局提供2015年3月末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商品粮库存登统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2014年以来的轮换销售计划等详细资料;中粮粮油安徽有限公司、中纺农业蚌埠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负责向省粮食局提供2015年3月末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登统表。

      4月8日前,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向同级粮食局提供2015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贷款余额及到储存库点的银行库存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省粮食局负责对各市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中粮粮油安徽有限公司、中纺农业蚌埠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报送的登统表进行审核合并,按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分解下达到各市粮食局,由各市粮食局分解到县(市、区),作为省市联合复查和县级汇总自查结果的依据。

      三、报表资料汇总与报送

      4月30日前,县(市、区)粮食局负责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1、1-2、1-3、1-4、1-13、1-14),经县(市、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粮食局;5月5日前,市粮食局负责将各县(市、区)报送的企业自查汇总表汇总后,经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粮食局调控处(电子版同时报送)。

      各市检查工作书面总结务必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粮食局(文件通过机要渠道寄送或由专人送至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基本情况(企业自查与省市联合复查情况)、检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企业自查汇总表和省市联合复查汇总表。

      为确保统计口径不乱,此次库存检查广德、宿松两个直管县仍列入宣城、安庆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十分重要的法定职责,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依法治粮新时代条件下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库存检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市、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完成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各地在检查中既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又要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将各级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作为检查重点,切实查清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状况,认真查明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三)严格程序,压实责任。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检查理念,严格规范检查程序手续,检查中形成的所有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市、县、区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要由市、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压实检查责任,确保结果可信。

      (四)注重整改,以查促改。以问题为查库导向,将整改贯穿始终。对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需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能当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问题突出不能当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上报省级相关部门研定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记录。督促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记录备查。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披露的,要严格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五)落实经费,保障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省级组织复查相关费用从库存检查专项预算中列支。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六)严格保密,按时上报。各市、县、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规定,明确保密责任,指定专人做好粮食库存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库存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各地务必按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表等相关资料。

 

 

 

安 徽 省 粮 食 局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

                                        2015年4月1日

 

 

 

抄送:国家粮食局,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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