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6年第22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2015年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重点审计了总行和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四川和香港等7家分行以及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租赁)等下属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于2010年7月完成沪港两地上市。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农业银行2014年底资产总额159 741.52亿元,负债总额149 415.33亿元,所有者权益10 326.19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208.58亿元,净利润1795.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坚持并完善“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但在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廉洁从业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总行及6家分行在工资总额外通过“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科目列支伙食补贴、制装费等5.55亿元,其中2014年2亿元;总行还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1.58亿元,其中2014年6043.47万元。
2.2014年,四川分行在未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情况下转让不良资产3.65亿元;浙江和广东分行以低于抵质押物评估值的价格转让不良资产32.04亿元。
3.2013年至2014年,浙江、山东、江苏、上海4家分行存在少计收入、多计支出等损益不实问题,涉及金额2357.67万元,其中2014年2254.88万元;山东、浙江、江苏3家分行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涉及金额1.69亿元,其中2014年1.14亿元。
4.农业银行总行有109套住房从2010年至2014年底长期闲置;江苏分行至2015年5月底有131宗房产长期处于闲置或部分闲置状态;广东分行广州北秀支行2012年7月起租赁一处营业用房,因无法装修,至2014年8月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农银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计划撤销,其6799.5万港元存款等资产闲置近2年时间。
(二)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方面。
2014年,农业银行未经董事会审批,向农银租赁增资80亿元、向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增资35.7亿元。农银人寿增资事项在未经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增资资金9.99亿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农银人寿董事会人数为9至10人,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11人。
(三)业务经营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增速放缓,3年平均增幅12.43%,低于同业平均增幅4.92个百分点;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367.14亿元非涉农贷款按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农银租赁涉农租赁合同金额仅占该公司全部租赁业务的8.46%,未能体现服务“三农”特色。此外,抽查发现个别分支机构存在涉农贷款利率上浮情况。
2.“金穗惠农通”工程部分电子机具闲置,其中浙江分行2014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15746台电子机具中,有4215台自2015年以来无交易记录;北京等6家分行2012年至2014年发放的惠农卡共计开卡491.42万张,至2014年底,有345.5万张开卡后无交易或已销卡。
3.2012年至2014年,为规避信贷规模管理,总行和部分分行通过购买境外子公司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信托计划收益权等多种方式,向境内企业融资1420.3亿元(2014年540.6亿元),部分投向限制性行业和领域;2014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当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后,农业银行仍向其中33户发放贷款35.35亿元;江苏分行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定向理财方式向火电、造纸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提供融资87.55亿元。
4.2012年至2014年,农业银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分别下降2.76%、10.27%和3.20%;浙江等6家分行未严格执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将非小微企业的贷款计入小微企业贷款中,涉及金额55.2亿元。
5.2012年至2014年,农银租赁在未实际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下,向融资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13.01亿元,其中2014年2.23亿元。
6.2010年至2014年,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四川、上海6家分行向提供虚假资料、贸易背景不实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办理贷款、承兑汇票等信贷类业务182.32亿元,其中2014年142.84亿元。
7.2012年至2014年,北京、山东、浙江、四川4家分行未经审批代销理财产品、为无国际结算需求的企业办理外汇掉期等中间业务,涉及金额110.66亿元,其中2014年72.44亿元。
8.2012年至2014年,云南分行等29家分支机构未经审批,违规为客户融资出具“抽屉协议”性质的担保及回购承诺,涉及金额251.74亿元(其中2014年70.79亿元),已形成垫款8.5亿元。
9.2014年,浙江、江苏2家分行通过将同业存款按照一般对公存款核算等方式,违规办理存款业务19.35亿元。
10.2011年12月,农银租赁在租赁物不存在、项目手续不全等情况下,违规开展房地产售后回租业务5.5亿元。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等6家分支机构未严格执行贷前审核,致使部分企业以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手段从农业银行取得贷款;广东分行等7家分支机构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导致部分贷款企业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上述问题涉及贷款金额187.38亿元,其中2014年61.48亿元。
2.2012年至2014年,总行和上海分行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将部分集中采购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涉及金额169.83亿元,其中2014年42.71亿元;总行和上海分行向以虚假资质文件入围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采购16.81亿元。此外,农业银行由内、外部专家随机组成的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
3.至2014年底,总行未及时出台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2013年至2014年,总行249个出国团组中有167个未列入年初因公出国计划。此外,还存在部分信息系统缺少必要的数据控制功能、农业银行年金理事会违约提前赎回理财产品、个别分支机构违反行内规定代客户划转资金等问题。
(五)廉洁从业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租用成都双流机场头等舱休息室119.25平米,实际使用8174人次(含员工),支付租金748.84万元,其中2014年274.77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山东分行部分分支机构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支出397.98万元,用于购买烟酒等,其中2014年217.29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农业银行正在组织整改,已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5项(其中总行6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银行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