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28.10.2015  17: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池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近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向公众公开征集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建议,明确了征集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象方式、范围重点、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征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征集范围限定“三个事项”。要求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不重复、不越范围”和“围绕中心、合乎民意、立足实际、控制数量、服从质量”的要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范围内,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二是征集对象抓好“三个层面”。通过池州日报、池州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向市人大代表发短信通知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发送通知书面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发动和凝聚全市力量,共同参与征集工作。
      三是征集内容把握“三个要素”。要求立法建议项目按“一项一书”的形式提出。立法建议项目书内容应包含: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按照计划,立法建议项目的提交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池州市人大研究室) 信息来源: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