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子独自养女16年 离婚时丈夫索赔10万
09.07.2014 13:19
本文来源: 合团
1997年,黄女士与丈夫宋某在省城结婚,次年生育女儿小宋。孩子出生没多久,夫妻二人矛盾增多。1999年1月,黄女士负气带小宋回娘家居住,宋某仅上门一次欲接二人回家未果后,竟从此对母女二人不管不问。
据了解,黄女士母女二人与宋某近十六年来均住在合肥市内,从未搬过家,双方住处相距不到十公里,而宋某竟从未去见过女儿一面,对小宋历年就读学校和曾经身患疾病均不知情,更没有向母女二人支付一分钱。
2013年9月份女儿小宋考取了高中,陡增的教育费用令黄女士不堪重负。2014年5月,黄女士向蜀山区法院起诉,除要求与宋某离婚、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外,另要求宋某承担近十六年来女儿的抚养费用十万元。
然而在庭审中,宋某对黄女士毫无愧疚,竟声称是黄女士一手造成他与小宋父女分离的,导致他今后无人养老送终,要求黄女士赔偿他十万元精神损失费并送小宋回家认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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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4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