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全面部署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长丰县民政局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
全县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平、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各项社会救助的水平和质量,着力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
一、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长丰实际,科学调整城乡低保标准。2015年,长丰县城镇低保标准由2014年的人均400元/月提高到人均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4年的人均2000元/年提高到人均2100元/年。加大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对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实行分类审查审批并适当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切实规范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家庭进行清理核查,积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以及发生重大疾病、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要及时办理增额、减额或取消低保待遇的调整手续,切实达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目标。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工作水平。一是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积极推进医疗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同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病种限制。二是继续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在已施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继续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救助对象当年因患上尿毒症、白血病、心脏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耐多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七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给予总额不超过六万元的救助。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继续巩固提升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工作成果,切实简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为贫困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工作水平。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病症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的作用,切实保障该县社会救助政策不留死角。
四、加强社会救助宣传工作。积极向全社会宣传社会救助最新政策和工作成果,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社会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等具体要求,扩大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使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
上报单位:长丰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金云云 郑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