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研究生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皖教发〔2014〕8号
各省属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4〕3号),在各省属研究生招生单位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安徽省2014年研究生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把提高质量作为2014年研究生计划管理工作重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改革,主动适应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服务。
二、2014年,我省省属研究生招生规模保持稳步增长。经教育部批准,此次安排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9527人,其中博士生计划277人,硕士生计划9250人。硕士生计划总量中,学术型研究生计划5454人,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3796人。另,根据国家部署,2014年起取消国家计划和自筹经费“双轨制”。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培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限制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点支持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坚决限制科研项目和经费缺乏、培养能力明显不足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争取新的突破。2014年我省继续开展研究生“千人培养计划”,下达校企、校院所联合培养计划500人,此计划包含在已下达各校的总规模中。
六、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此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确定的招生规模,认真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
附件:1.2014年省属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2.2014年省属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3.2014年省属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4.2014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千人培养计划”指导性计划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