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14.02.2017 22:02
本文来源: 文化厅
各有关市、县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为加强文化文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绩〔2016〕1073号)要求,我厅决定对2016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省级文物专项经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完成此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单位须在2月28日前完成自评工作,由市局汇总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报厅财务处,电子文本同时上报。逾期不报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我厅将根据各单位上报项目情况,适时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对有关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联 系 人:省文化厅财务处 张颖 段春毅 周庆亚
联系电话:0551—63608178 63608372 63608375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6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 效评价指标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7年2月9日
本文来源: 文化厅
14.02.2017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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