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16.08.2014  22:15

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块项目

1.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城市连锁便利店、社区直销菜店建设项目,今年改变资金申报方式,采取因素法直接切块下达到16个市和2个直管县,由市、县商务局、财政局结合地方配套资金,按照省确定的使用方向具体安排到当年建成的项目;所有项目都必须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并由其检查验收。资金切块主要考虑的因素:农业人口、经济总量、城市规模、前两年项目建设情况、今年项目安排计划等。资金具体切块分配使用办法另行下文。

2.统筹2014年中央和省级茧丝绸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直接切块分配到主产县,由主产县茧绸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省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与地方资金配套安排到当年建成的项目;所有项目都必须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并由其组织检查验收。资金具体切块分配使用办法另行下文。

3.商贸服务业示范区建设资金按照三年规划实施要求,对在建的阜阳颍泉区、安庆迎江区、六安裕安区、蚌埠蚌山区、铜陵铜官山区商贸服务业示范区,采取资金切块分配的办法,市、区级财政政策配套,建设项目报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给予当年建成的项目支持,具体数额由地方财政、商务部门确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建成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

二、申报项目

(一)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履盖全省“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平台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的补助,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  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先;②具有完善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③2013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且年网上营销额1亿元以上;④承诺按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2013年平台固定资产购建清单、发票和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④企业电商发展年度规划及运营方案;⑤2013年平台运营的基本情况,包括有多少企业参与、多少用户使用、交易额多少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⑥2013年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情况;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继续推进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对目前尚未列入试点的县(市)以及参照县管理的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竞争择优分配方式,对经验收符合商务部规范要求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信息平台,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配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等。

(2)申报条件。

①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商务领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②已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经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有10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且正常在岗,具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和省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配备有必要的执法检测、取证装备、执法人员防护用具和执法车辆等;③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④建立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3)申报材料。

①《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③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省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12312举报投诉服务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④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

1. 餐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早餐企业2013年开展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食品监测中心、产品研发、物流配送、信息化、连锁固定门店及早餐车购置等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承担全省“放心早餐”网点建设的早餐龙头企业;②优先考虑承担2014年“放心早餐”网点建设任务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申请理由等;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及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⑤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⑥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2. 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2013年家政企业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社区服务门店以及省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扩充功能等不低于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2013年已支持的项目和亳州、蚌埠家政企业不得申报。对发展员工制的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等给予全额补助。

(2)申报条件。

①家政服务企业应拥有至少5个3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店或20个以上社区服务网点或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②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③优先考虑承担“放心家政”体系建设任务、开展岗前培训和标准化示范建设的家政企业以及提供生活照料、维修服务、养生保健、看护护理等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的家政企业。

(3)申报材料。

同餐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健康养老服务业综合示范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

重点对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社区健康养老综合服务项目2013年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补助。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代表性以及当地配套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选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2) 申报材料。

除提供市、区配套支持政策文件资料外,其他申报材料 同餐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三)生产流通服务业项目

1.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在商贸物流园区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服务于投资企业自身连锁配送或第三方物流配送,投资5000万元以上,占地面积50亩以上,配送中心中转库房面积1万平米以上,建有网上查询、订购、支付、数据统计、信用评价等功能的信息平台。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的补助,且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2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必须是从事商贸流通的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②具有较强实力,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③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④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2013年至2014年4月底前完工并已经投入使用发挥配送功能的项目。

(3)申报材料。

①企业项目申请材料;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④项目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预期目标和效果;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⑥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的复印件;⑦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信息平台的截图,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2. 物流园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有实力、有基础的信息化服务企业或物流企业建设跨区域、辐射力强的面向第三方的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应具备信息发布、数据集中管理系统、在线交易、货运中转、城市配送、客户管理、车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卫星定位系统、货物配送追踪系统、结算支付、物流保险、诚信监管评价等基本功能,重点支持具备6项以上基本功能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10%的补贴,且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1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安徽省境内;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服务范围相对应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运营相关资质;③平台项目已运营或具备运营条件,有一定的用户量;④承诺能按平台建设统一的规划要求进行大平台合作建设。⑤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年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利润为正值;⑥具备6项以上物流信息服务基本功能。

(3)申报材料。

①企业项目申请材料;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⑤项目建设的技术特点、关键技术和主要考核指标、已达到的目标和效果;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⑦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⑧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信息平台的截图,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 老字号”品牌创建项目。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2013年新获“中华老字号”企业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直营门店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且单个门店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获“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称号的企业;②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底前在省内新增建成的连锁直营门店;③“中华老字号”企业按时在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信息;④优先考虑列入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老字号”企业。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新建连锁直营店的投资明细及资金支付凭证;④门店经营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⑤门店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注明地址、店名);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登记证复印件。

4. 品牌产品“五进”促销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具备较强实力和较强营销网络的大型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安徽品牌产品销售专区(柜),免收产品入场费的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每个专区(柜)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且单个专区(柜)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并按要求和标准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信息;②百货类企业申报需满足单店年销售3亿元以上、营业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超市类企业申报需满足单店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③设立的销售专区(柜)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④自有配送中心,采用POS、MIS等信息化技术管理,可快速便捷统计品牌销售和对本企业营业额影响分析。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项目实施方案及固定资产投入凭证;④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⑤项目实施场所营业面积证明材料;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⑦保证设立的专区(柜)存续3年以上的承诺书;⑧专区(柜)在营业场所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5.  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运营商的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底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园区不超过50万元。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运营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获得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②按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统计信息。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②相关的认定文件;③《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④《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⑤2013年固定资产投入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6. 电子商务平台应用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省内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且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通过竞争性分配对平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在网上自建电子商务平台;②固定资产投入清单及凭证;③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上年网上产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④按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统计信息。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企业年网上产品销售额的第三方证明材料;④企业电商发展年度规划及运营方案;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固定资产投入清单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7. 网络促销项目。

(1)  支持范围和标准。

鼓励在淘宝、京东、苏宁等有影响力的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安徽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对促销活动组织承办单位,给予其网络推广营销费用不超过  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①企业注册地在安徽境内,组织承办安徽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②促销活动期间网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③促销活动参与企业数不少于10家;④按要求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统计信息。

(3)申报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安徽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方案和推广营销费用原始凭证复印件及促销活动总结;④网上推广活动具体参与企业信息;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服务业项目 

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通过竞争性分配,对回收龙头企业承担城乡回收体系建设,新建符合商务部标准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或废旧商品兑换连锁门店超过10个以上、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验收合格的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①当地政府制定了“十二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实施意见,并出台资金支持、用地安排等方面的配套政策;②建立了政府领导挂帅或商务部门牵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③企业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④企业按时按质在商务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经营年报信息。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的申请材料;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当地政府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④当地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企业建设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⑤回收站点建设项目应提供站点数量统计表(每个站点的具体名称、地址、经营面积、经营者姓名、电话号码、室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⑥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项目提供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及土地证号、立项批复文号、环评批复文号、年处理能力、设备数量、照片、项目审计报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⑦工程决算报表、资金支付凭证。

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进行达标升级改造,年度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优先支持升级改造水平高、拆解能力大、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项目。

(2)申报条件。

①依法设立并已报商务部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013年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②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且拥有10年以上的使用权;③项目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已享受过国家升级改造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及基本情况,包括现状和拥有设施设备情况;②改造和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改造内容、建设进度等;③项目预期目标和效果;④当年项目投资除购置土地以外的投入原始凭证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 流通领域节能减排项目。

(1)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①列入商务部认定的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百城千店”示范企业或省节能减排考核的流通企业;②2013年企业能源消耗比上年同期下降30%以上。

(3)申报材料。

①企业申请;②《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书;④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主要单据及证明材料);⑤相关部门或实施单位关于项目完工的验收材料;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登记证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直企业直接报送)。由各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由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

(二)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等表格内容。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2013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应该是没有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必须在2014年4月底前建成。

(四)请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及省直有关企业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流通处:王群力,电话:0551-63540085;

省商务厅秩序处:张  志,电话:0551-63540129;

省商务厅建设处:陈  军,电话:0551-63540919;

省商务厅运行处:贾明飞,电话:0551-63540099;

省商务厅服贸处:项  莉,电话:0551-63540095;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周  宏,电话:0551-63540097;

省财政厅企业处:殷路滨,电话:0551-65100282。

附件:1.2014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3.2013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4.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5.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

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