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04.06.2016  01:19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管理、依法依规原则

  区教体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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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6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2.学区调整

  (1)新建明皇路小学学区为:东面铁路线(临泉东路),南面临泉东路至顺祥路至明皇路,西面顺祥路至明皇路至牡丹路,北面包公大道。

  (2)琥珀名城小学学区调整为:东面顺祥路,南面长江东路,西面玉兰苑一期至二十埠河,北面临泉东路至顺祥路至明皇路(含丽水天锦苑)。

  (3)郎溪路小学学区丽水天锦苑划入琥珀名城小学学区,其他学区不变。

  (4)和平小学学区调整为:东面铜陵路,南面滨河路,西面一环路至明光路,北面和平路。

  (5)大通路小学学区调整为:东面铜陵路(含华业苑),南面和平路,西面明光路至安美一条街,北面淮南铁路。

  (6)大通路新海校区原327地质队宿舍区、原幼师宿舍区,划入行知学校,两校其他学区不变。

  (7)东升小学学区天使苑、蚌埠路第五小学学区当涂路聚业苑(二期),划入少儿艺术学校学区,三校其他学区不变。

  [1]  [2]  [3]  下一页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完颜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