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濉溪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出台
3月21日,从濉溪县教育局获悉,濉溪县2016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出台,今年,该县将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从精准资助人手,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主要包括高校学生资助、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和校内资助四个方面内容。其中,高校学生资助包括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资助金额从6000元到30000元不等。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资助金额从3000元到8000元不等。
为鼓励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我省出台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濉溪县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持证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同时,困难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可享免学费补助。按照实施办法,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二至三档。在濉溪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持证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和提交《扶贫手册》的家庭子女可直接认定为国家助学金对象。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各校要建立校内学生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校内资助。按照规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濉溪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界定资助范围,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各项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余德义 特约通讯员:董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