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数年拒养老父亲,法官释法析理解纠纷

19.12.2014  18:27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1日,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握着休宁县人民法院五城法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真是太感谢你们法官了,不是你们,我的赡养问题都不知道怎么解决!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执行案件,该案中的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老父亲,3年前就因为赡养问题将大儿子张某某告上了法院,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赡养调解协议:张某某每年给付老父亲1200元生活费,并给米、油若干等。但是,3年多来张某某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对老人漠不关心。他却辩称父母亲“偏心”自己的弟弟,所以拒绝给赡养费。

  老父亲忍了3年,实在无法继续忍受儿子的行为。11月28日他来到五城法庭请求法院对张某某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法官立即对张某某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将张某某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予以冻结,并来到张某某的家中对其析法释理,向其说明赡养老人不仅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更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乌鸦尚知反哺,更何况是人!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张某某幡然悔悟,表示愿意赡养父亲。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某立即给付3年来一直所欠的3000元赡养费,其他赡养义务按照2011年的调解书执行。

  在法庭上,张某某当场给付了3000元赡养费,并保证今后将继续赡养老父亲。看到这个结果,老人难掩心中激动之情,所以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