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新增重点任务发布

26.05.2015  14:23

  5月25日,市环保局公开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的2015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新增任务。根据要求,7月1日前在肥所有钢铁、火电、水泥等企业全部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完成除尘设施和脱硫脱硝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同时,年底前完成全社会黄标车淘汰。

  此次,市政府办公厅共下发了12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制定了治理任务阶段目标。除了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外,我市还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严控高污染燃料销售,实行渣土全密闭化运输。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面,加快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累计完成50%以上,2016年完成80%,2017年完成100%。同时,加强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制鞋、化纤等6大行业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5年累计完成50%以上,2016年完成100%。

  在清洁生产方面,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按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持续开展清洁生产,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逐年下降,与2012基准年相比,2015年下降12%,2016年下降20%,2017年下降30%。鉴于渣土是建筑扬尘的重要来源之一,我市决定实行渣土全密闭化运输。为此,我市力争市区2015年环保智能新型渣土车使用率达到50%,2016年达到80%,2017年达到100%。各县(市)、巢湖经开区2015年环保智能新型渣土车使用率达到30%,2016年达到50%,2017年达到80%。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市将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工作,在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社会黄标车。今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达到62%,2016年达到66%。另外,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范围,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严禁销售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