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5年建一批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10.04.2015  12:26
      重点任务特别强调:
      将传统出版的专业采编优势、内容资源优势延伸到新兴出版
      政策措施重点提出:
      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国家出版基金对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支持力度等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单位将出版融合发展列入行业和单位“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产业发展规划
      本报讯 (记者章红雨 涂桂林)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4月9日,总局在京举行《指导意见》媒体通气会。《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设若干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据介绍,《指导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4部分、16条内容,明确了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优势互补、此长彼长、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提出的工作目标是,按照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立足传统出版,发挥内容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力争用3~5年的时间,研发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确立一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园区),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出版机构,建设若干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指导意见》指出,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创新内容生产和服务、加强重点平台建设、扩展内容传播渠道、拓展新技术新业态、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6项。《指导意见》强调,要将传统出版的专业采编优势、内容资源优势延伸到新兴出版,依托先进的技术和渠道,借力推动出版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一个内容多种创意、一个创意多次开发、一次开发多种产品、一种产品多个形态、一次销售多条渠道、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一次产出多次增值的生产经营运行方式,激发出版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修制工作、优化出版行政管理、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的同时,《指导意见》重点提出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主要为:要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措施,更好地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等进行衔接;加大国家出版基金对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探索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纳入重大项目支持范围,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年推进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单位将出版融合发展列入行业和单位“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产业发展规划要制定实施方案,合理设计和规划实施项目,制定项目指标,加强跟踪测评和效果评估;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层层抓落实,将出版融合发展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要形成统一高效的议事决策和协调推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外部协作,强化内部协调等。
      据了解,《指导意见》是总局会同财政部,在开展出版融合发展大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研究、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上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正式出台实施。《指导意见》实施后,财政方面将于近期通过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等方式,分别对列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融合发展项目和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总局规划发展司司长薛松岩、中央文资办主任王家新出席通气会,并分别就《指导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支持出版融合发展政策和有关情况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