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启动

30.11.2016  17:02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断创新、深化公开,积极探索、加强应用的总体要求推进部门决算编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决算工作基础,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当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同时,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继续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新的技术方法深入挖掘决算价值,强化决算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动决算数据共享,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要求,中央部门应督促所属预算单位配合所在地专员办审核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工作,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在向主管部门上报本单位决算的同时抄送所在地专员办。各部门应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此后,各部门应按照部门决算会审通知,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中央部门决算会审。

各地财政部门则应在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部门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电子介质数据等材料,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地方部门决算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