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对厅直单位2014年度财务工作进行考核

04.06.2015  11:38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财务制度》和《安徽省司法厅财务考核办法》的规定,4-5月份,省厅对厅直13个独立核算单位2014年度财务工作进行考核。

本次考核结合近年来审计、巡视、专项检查等所关注的重点业务内容和财务工作实际,厅财务装备处制定了百分制量化考核标准,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换,“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差旅费、培训(会议)经费管理使用,奖金、津补贴发放,财务报告说明等六个方面,细化为16个项具体内容。通过现场考核、事后复核、综合评分等过程,评选出优秀等次单位2个,先进单位等次4个,并予以通报表扬。

这是省厅连续第三年开展财务考核工作,与前两年相比,考核方式方法进行了新的探索,目的是搭建起平台,通过考核检查,使基层财务人员在考核中相互交流,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在学习中相互借鉴,从而促进业务工作的规范,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厅财务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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