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组织做好2014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

25.02.2015  11:08

 

 

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安徽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民委(宗教局)及时下发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审工作。

 

通知明确了年审范围为:行政执法人员领取的《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凡发证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均需参加年审。执法证件年审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证号、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和发证时间等;执法人员年度内工作情况及参加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等。通知还对年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