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宿松、广德县粮食局,有关粮食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大力推进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根据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定于2017年11月中上旬面向全省粮食行业开展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鉴定标准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内容。
三、鉴定时间
2017年11月 11日-12 日。
四、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加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考评:
1.获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正规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5.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报奖排名范围内);
6.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工作领域有所创新,取得相关专利的人员。
(二)除上述资格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破格申报参加鉴定考评:
1.连续从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工作满15年,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2.连续从事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工作满20年,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高级工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达60分以上的;
五、鉴定方式
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包括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成绩均合格者,可获得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一)技能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科目。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综合评审分答辩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首先,由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技术总结命制题目,考生进行答辩,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会议评审。通过会议评审者,综合评审成为为合格。
六、有关费用
研修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据实收取。
七、报名方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考评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填写《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
(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
申报职业等级有关的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8张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四)以上资料请于9月30日前寄至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八、其他
(一)为确保鉴定质量,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委托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举办粮油质量检验师研修班。对于符合申报条件者,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将于10月8日前寄发鉴定须知、培训通知、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等材料。具体内容请登录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网站下载研修班通知。
(二)有关表格可以在安徽粮食政务网(http://www.ahls.gov.cn/)通知通告栏中查询和下载。
九、联系方式
(一)安徽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杜丹丹
联系电话:0551-62870561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19号安徽省粮食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230006
(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联 系 人:刘 尹
联系电话:0552-3077220(传真) 18655227747
通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699号
邮政编码:233080
附件:1.粮油质量检验师鉴定考评报名表
2.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