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5年度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12.01.2016  16:57

 

一、基本情况。2015年,我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8起,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均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8起事件分别是:3月24日,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电源动力有限公司化成工序厂房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铜黄高速庐江段交通事故造成柴油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沪渝高速顺安服务区交通事故造成盐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2日,铜陵县320国道九榔河大桥交通事故造成硫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造成苯乙烯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8月20日,合肥威尔邦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件;10月25日,淮北市濉溪县百善S202线与泗永路交叉口交通事故造成甲基叔丁基醚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数据分析

(一)从事件数量看: 2015年,我省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8起,与2014年相比减少1起,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从事件起因看: 由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5起,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3起。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仍是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原因。

(三)从污染类型看: 水污染事件5起,大气污染事件2起,其他类型污染(土壤污染)事件1起。

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定期汇总分析辖区突发环境事件,每季度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我厅按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要求,及时公开环境应急信息。

      四、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情况。

            我省相关地方环保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和所在地政府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了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工作。其中,淮北市环保局在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仓库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委托濉溪县环保局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根据事件调查报告,濉溪县环保局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罚款5万元和征收超标排污费0.84万元,对濉溪县环保局应急办主任通报批评,并责令企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我厅印发了《关于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报》,要求全省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吸取事件教训,按时报送信息,科学应对事件,强化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安徽省 2015 年度突发环境事件简要情况表

编号

     

 

环境污染

事件分级

污染事件

1

3月24日

淮北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仓库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水污染

一般(Ⅳ级)

生产安全

事故

 

2

4月16日

合肥

安徽海容电源动力有限公司厂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水污染

一般(Ⅳ级)

生产安全

事故

 

3

4月17日

合肥

合铜黄高速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水污染

一般(Ⅳ级)

交通事故

 

4

4月27日

铜陵

沪渝高速顺安服务区交通事故盐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水污染

一般(Ⅳ级)

交通事故

 

5

5月2日

铜陵

铜陵县320国道九榔河大桥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其  他

一般(Ⅳ级)

交通事故

 

6

5月8日

六安

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水污染

一般(Ⅳ级)

交通事故

 

7

8月20日

合肥

威尔邦科技有限公司仓库火灾次生环境

污染事件

大气

污染

一般(Ⅳ级)

生产安全

事故

 

8

10月25日

淮北

濉溪县百善S202线与泗永路交叉口交通事故甲基叔丁基醚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大气

污染

一般(Ⅳ级)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