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粮食系统中开展创建2018年度省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粮食系统青年不断加强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精神,根据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推报2017年度省青年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皖青创建〔2018〕5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拟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2018年度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全省粮食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以及各地市、县粮食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等青年集体。鼓励各地积极推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涌现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创建条件
1. 集体必须曾获市级青年文明号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年文明号(标兵)称号。
2. 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负责人),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 集体符合《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其它有关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优中选优,按时完成遴选、推报等工作。
2. 各单位要本着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积极拓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参与面,鼓励基层、一线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3. 各单位在深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引导各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主动与所在地街道 (乡镇) 团委联系,积极参与团组织开展的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经报省局和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可不受报备条件限制,优先推报省青年文明号集体。
4. 各地请于10月15日前,将《2018年度创建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到省局人事处。
联 系 人:杜丹丹
联系电话:0551-62870561
附件:2018年度创建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