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12.03.2016  01:29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8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16年省级“新网工程”财政扶持资金对市县采取因素法转移支付进行分配,省本级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为做好2016年度省级“新网工程”市级(含直管县)项目备案和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含直管县)项目备案工作

各市及2个直管县供销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列支范围及项目遴选条件和程序,并于4月10日之前将2016年支持项目等一系列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备案。

二、省供销社投资企业项目申报工作

省供销社各投资企业按照“安徽省供销社投资企业“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于3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合作,认真落实,严肃廉政纪律,按要求完成项目组织、申报、备案工作。

      (二)强化项目责任管理。各地要按照“夯实基础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项目管控”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加强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将对项目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 省供销社  金  华       联系电话:0551-62636875

                省财政厅  朱玉琴       联系电话:0551-68150161

附件:2016年度安徽省供销社投资企业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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