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上报2018年度省级储备稻谷入库验收报告的通知

20.11.2018  16:50

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和黄山市粮食局:

2018年度省级储备稻谷轮换入库工作业已结束。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储备粮监管责任的意见》(皖粮仓〔2014〕92号)、《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粮仓〔2015〕15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储备稻谷轮入计划的通知》(皖粮调联〔2018〕113号)等规定,请相关市粮食局及时组织好省级储备稻谷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以正式文件(2份)向省粮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验收结论和工作底稿等,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局,不得逾期。质检结果由省质检站统一上报。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