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委全面完成2016年度省委改革任务
根据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厅党委承担省委重点工作“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3个司法行政改革文件,为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一是 统筹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注重落实责任。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改革决策部署,制定《省司法厅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14个方面29项改革任务及其牵头部门,压实了改革任务。注重改革调度。积极加强与省委改革办、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的对接协调,督促协调各地司法局、厅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注重宣传引导。全面总结十八大以来我省司法行政改革成果,在全国率先发布司法行政改革白皮书。法制日报、新华网、央视网等20余家中央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和转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得到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姚玉舟的批示肯定。
二是 积极推动中央改革政策落地生根。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有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精神上来,本着“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原则,不等不靠、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2015年顺利完成选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省厅与省检察院密切合作,加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调研,制定出台《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定》。截至11月底,全省人民监督员共参加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的各类活动1000余次,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类案件119件。积极开展律师制度改革。9月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细化、新增32项内容。省委政法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送审稿)》,预计将于2017年印发实施。出台《关于推进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联席会议制度》,在全省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鼓励、引导、扶持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执业专业化分工,逐步形成了科学高效的专业化分工体系,提升了行业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全省律师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12月4日,我省律师陈贤、曹旭夫妇成功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继续推动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积极协调争取,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对《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再修订,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被纳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截至11月底,全省法律援助审批案件90691件,同比增长超过23.8%,案件总数为历史之最,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 圆满完成2016年度省委确定的2项牵头改革任务。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确定的192项改革任务中,省厅承担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等两项改革任务的牵头落实工作。出台《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在全省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修订出台《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日常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全省711个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动态管理,共有82个行政村(社区)涉及注销和否定性情形,按程序撤消或注销。
四是 着力打造安徽司法行政改革品牌。在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方面,确立“安全为先、改造为本、依法治理、科学发展”安徽监狱治理理念,形成了“改造为本”的监狱工作格局、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深入开展基层监区建设年活动,2016年全省监狱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无一差错,监管场所已连续11年11个月实现“四无”目标;在推进戒毒场所转型定型改革方面,全面实施“3451”戒毒模式,逐步形成科学戒治格局,实现所内戒断率100%和连续8年11个月“六无”目标;在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方面,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保持在0.11%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加强特殊人群救助管理方面,联合省综治办等17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在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治资源,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2016年规划,全省已建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个、县级105个,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1514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17589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全国率先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基本建设规范》,将信息化平台建设纳入全省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之中,逐步实现了司法行政与公安、民政、计生、社保、卫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了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厅法制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