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该文件所附的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详见省厅文件附件1、附件4)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和园区申报。
2.因本次推荐申创省级示范的名额有限,请你们对照示范创建规范和申报书提纲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园区、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不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的不予推荐,对经初审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的园区、企业出具推荐文件向市商务局推荐。
3. 申报“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参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2)2015年度安徽省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示范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请表;
(2)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情况汇总表;
(3)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参见示范园区创建方案编写提纲);
(4)相关证明材料。
4.请于2016年11月24日前,将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一式二份)与园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以及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一次性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科,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 超; 电话:3056519;
传 真:30241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办信函〔2016〕868号)
2.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宿州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16-2017 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电商处 发布文号:皖商办信函〔2016〕868号 发文日期:2016-11-15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各市商务局对照示范创建规范(见附件1、附件4)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省直管县报所在市商务局),初审通过后向省商务厅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三)根据评审情况,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定示范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各市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示范企业申报书(每申报企业一式五份); (三)示范园区申报书(每申报园区一式五份,县、市商务部门在其中示范园区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推荐意见并签章)。 三、有关说明 (一)各市推荐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4个,示范园区不超过3个。 (二)2016年11月30日前,各市商务局将推荐、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次性报送至省商务厅,否则不予受理。 (三)以前年度省级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如需继续争创示范的,应按要求重新申报。 (四)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 基地 ,将优先从本次省级示范中择优推荐。 联系人:方长胜(示范企业);电话:0551-63540248 包世应(示范园区);电话:0551-63540004 附件: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安徽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14日 |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为保证安徽省2016-2017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示范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在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属于下列示范类型之一,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就同一经营范围,不得同时申报)。
二、示范类型
(一)网络零售类
面向境内终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络开展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航旅客票等领域零售业务的企业。包括四个子类型:
1. 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传统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
2. 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并销售自有网络品牌商品为主的企业;
3. 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 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网站,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4. 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 主要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
面向企业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提供农产品、工业品和生产资料等批发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
5. 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 :具有生产制造或设计能力,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方式,以批发自有商品为主的企业;
6. 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 :通过自建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的方式,经营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
面向企业或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两个子类型:
7. 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为企业或个人开展网络零售、网络批发或生活服务业务提供相关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8.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面向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网络商铺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服务、数据服务、信用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金融服务等支撑类电商服务的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
9. 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等业务的商户类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
10. 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企业 :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经营服装鞋帽、通讯数码、汽车配件等商品零售业务,并能实现跨境在线交易的企业。
(六)综合类
11.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面向企业或个人消费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种以上服务类型的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七)创新类
12.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互联网金融、远程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服务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通用标准
1.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和《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2.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3.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4.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或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6.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7.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8.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使用过程中满意度优秀,在营销、支付、物流等涉及到的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分类标准
1.创建网络零售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原则上为2500万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25人以上;
(3)企业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2.创建网络批发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利用互联网促成交易规模原则上为1.5亿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25人以上;
(3)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3.创建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应具备以下特点:
(1)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为500万元以上或所运营平台交易额2.5亿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2)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30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总数25)人以上,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4.创建网络化生活服务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在300万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
(3)企业在商业模式、营销策略、服务区域等方面具有特色。
5.创建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类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线销售额原则上在500万美元以上或所经营平台在线交易额50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25人以上;
(3)企业在营销方式、服务保障、商品或交易双方审核、跨境支付、跨境物流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6.创建综合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列明所包含的分类示范类型(至少两项以上),满足相应的分类标准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原则上25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2500万元以上;
(2)企业员工总数在300人以上;
(3)企业在经营模式、服务产品、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7.创建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100%;
(2)企业员工总数在10人以上;
(3)企业在运营模式、服务群体、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工作程序
(一)各地申报。 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照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材料(包括电子版)报省商务厅。
(二)专家评估。 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估意见,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 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四)发文公布。 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确定为示范企业,并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五、动态管理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企业须将每季度的经营情况,通过“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上报商务部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完成信息报送),作为动态评估内容。
(二)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省商务厅和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示范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4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本规范由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成立时间、地点,主营业务、服务对象及覆盖范围,股权结构及与子(母)公司业务联系,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等。
(二)经营业绩
包括:盈利模式,近两年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三)电商平台运营情况
包括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或业务系统)上线时间,当前注册用户数及增速,平台访问量及Alexa网站流量排名情况;平台体系架构,新技术应用情况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运营特色
(一)市场定位
包括:企业所服务行业或领域整体发展情况,行业地位及市场空间,与主要竞争对手的业务区别等。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包括: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上线时间,市场效果(通过数据或例证表述)和市场同类产品的区别等。
(三)创新发展特色
根据业务情况,详细说明本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产品质量保障、平台商户审核、交易规则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客户管理、支付物流服务、售后服务保障、高新技术应用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三、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绩效评价
(一)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
(二)电子商务平台在国内同行业的知名度评价,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四、主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一)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和电商领域国标、行标执行情况。
(二)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处理交易纠纷,保护用户权益的做法及成效。
五、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
3.经审计的前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3、安徽省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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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度
一、企业基本情况 |
01 企业(单位) 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2.联系方式: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3.登记注册类型*:内资□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投资□ 4.ICP证号/ICP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千元 |
02 行业类别 * :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批发和零售业□(其中:互联网零售□)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住宿和餐饮业□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旅行社服务□)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03 交易模式(可多选 ) * : 1. B2B □ 2. B2C □ 3. C2C □ |
04 交易平台( 可多选) * : 1.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2.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3.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 |
05 网站基本情况: 1. 拥有企业网站情况*(1)是□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否 □ 2. 网站日均浏览量_______ 次 3. 建设运维情况 (1)自建自营□ (2)外包建设自营□ (3)第三方建设及运营□ |
06 网上用户情况: 个人 个 企业(单位) 个 |
07 订单情况 * : 订单总数 笔 |
08 支付情况 * : 网上支付额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____% |
09 物流配送情况 * : 1.自营□,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_% 2.外包□ ,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_% |
10 从业人员情况: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人 其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人员 人; 信息技术人员 人;物流配送人员 人 |
11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 1. 全年营业收入____________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千元 2. 年末资产总计______________千元 3.全年营业利润______________千元 4.全年企业成本______________千元 5.全年纳税金额______________千元 |
二、经营情况(单位:千元) | ||||||||
交易平台 | 商品类电子商务交易额 | | | | | 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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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采购额 | 其中: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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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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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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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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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子商务交易额
02 电子商务交易结构 *
在电子商务交易额中:
①B2B交易额*____________; B2C交易额*___________; C2C交易额*___________
②面向海外的交易额____________;其中,进口____________,出口____________
③面向外省市的交易额____________;其中,从外省市外购进____________,销往外省市____________
类别 | 电子商务交易额 | | | | | 类别 | 电子商务交易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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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采购额 | 其中: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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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采购额 | 其中: 销售额 | ||||||||
0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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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家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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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中:鲜活农产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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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通讯器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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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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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煤炭及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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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化妆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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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木材及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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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金银珠宝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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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石油及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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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日用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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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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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五金、电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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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金属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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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体育、娱乐用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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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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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书报杂志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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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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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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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汽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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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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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种子饲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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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西药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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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棉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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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化办公用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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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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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商品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商品类别结构
类别 | 电子商务交易额 |
| 电子商务交易额 |
27.餐饮服务类 |
| 32.家庭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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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住宿、旅游服务类 |
| 3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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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交通仓储服务类(含物流配送) |
| 34.咨询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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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通信服务类 |
| 35.广告会展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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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化娱乐服务类 |
| 36.其他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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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分服务类别结构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备注:*为必填项。
4、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网络经济,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和创新发展,建设一批聚集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产业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以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企业为主集聚发展,集约程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服务体系较全,且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的园区、专业楼宇等。
第三条 各市、直管县商务部门负责“示范园区”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省商务厅确定并公布“示范园区”名单。
第四条 “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取与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申报条件
第五条 “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属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属地产业发展功能布局,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三)园区电子商务年交易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单个企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2家。
(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市场开拓、宣传推广、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软、硬件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五)所在地政府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出台了对基地(园区)的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六)园区内电子商务发展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及产业集聚优势,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以及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能有力带动当地就业和创业。
三、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示范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请表。
(二)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情况汇总表
(三)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参见示范园区创建方案编写提纲)。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市、直管县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出具书面推荐文件。
四、工作程序
第八条 “示范园区”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所在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第九条 省商务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省商务厅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审核。
第十一条 依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省商务厅公布名单。
五、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各地商务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定期向省商务厅报送“示范园区”创建情况。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情况报送等工作。
第十四条 “示范园区”有效期2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资格:
(一)申请材料严重弄虚作假的;
(二)除特殊原因外,未能按照创建方案推进和落实相应工作和项目的;
(三)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的;
(四)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示范园区”被取消示范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十六条 省商务厅指导“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园区”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后续年度可根据电子商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5、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创建方案
编写提纲
一、摘要
包括建设现状、创建目标、内容、重点及保障措施等概要内容,字数不超过3500字。
二、基础环境情况
(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战略定位
重点说明所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概况;支柱或特色产业现状、趋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示范创建对当地电子商务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重点说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络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支柱或特色产业信息化水平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情况;电商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创建工作方案
(一)园区现状
重点说明在示范建设方面已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园区概况,包括规模、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等;园区运营情况,包括运营主体情况,园区企业入驻、交易额、税收贡献、就业等情况,及园区企业特点、集聚特色等。
(二)创建目标
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围绕环境营造、服务提供、企业培育、效益实现等方面,重点说明园区发展规划,包括园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重点项目、主要任务的时间节点、投资及测算依据,企业培育和带动人员就业情况等。
(三)创建内容
围绕落实创建工作目标,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包括园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范围及优惠政策;园区提供给入驻企业的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的建设项目内容;为入驻企业建立的投融资渠道和机制,电子商务孵化及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方面的举措等。
(四)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园区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重点目标任务的考核等方面的情况;园区在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推广、企业孵化、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上的举措等。政府部门创建工作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以及资金保障情况等。
四、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性材料;已入驻园区电子商务企业情况表。
6、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请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所属市、县或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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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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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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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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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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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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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管县 商务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省商务厅 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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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区基础建设情况
(一)建设工作实施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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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地情况(园中园或分散型园区可不填) | | | ||
基地规划占地面积 | 亩 | 其中:已开发土地面积 亩 | ||
(三)建筑面积情况 | | | ||
规划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其中:已建成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在建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
规划办公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其中:已建成办公建筑面积 万平米 在建办公建筑面积 万平米 | ||
(四)资金投入情况 | | | ||
已投入资金 | 万元 | 其中:主管部门投入资金 万元 自有资金投入 万元 | ||
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万元 | |
二、管理与制度保障建设
(一)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情况 | | | | | | | ||||||
管理机构:
发展规划:
规章制度:
企业扶持政策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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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与运营主体情况 | | | | | | | ||||||
建设与运营机构名称 | |
| | 性质 | □政府 □企业 | | ||||||
建设与运营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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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规划文件 | | | | | | | ||||||
序号 | 文件名称及编号 | | 制定部门 | | | 制定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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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园区出台的企业扶持政策 | | | | | | | ||||||
企业扶持的资金投入规模(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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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扶持、补助项目数(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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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可加页) | | | | | | | ||||||
序号 | 文件名称及编号 | | 制定部门 | | | 制定年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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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驻企业情况
(一)入驻企业数量与结构 | | | | | | |||||
1 .入驻情况 | | | | | | |||||
规划入驻企业数 | | 家 | | | | |||||
实际已入驻企业总数 | | 家 | 其中,按企业性质分: 电子商务企业数 家;非电子商务企业数 家 | | | |||||
2 .电子商务企业结构 | | | | | | |||||
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 | | 家 | | 其中,按企业活动类型分: 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数 家(其中,第三方平台企业 家,自营平台企业 家);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业务企业数 家;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数 家;电子商务衍生服务企业数 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 家 | | |||||
3 .园区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量 | | | | | | |||||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 | | 家 | 其中,按企业级别分: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家;市、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家 | | | |||||
4.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或双软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 家 | | | | | | |||||
5 .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家;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家 | | | | | | |||||
6 .电子商务服务营业收入超过50万的企业 家 | | | | | | |||||
(二)园区内设立的电子商务研发(研究)机构(可加页) | | | | |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 设立单位 | | 服务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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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营成效情况
(一)就业创业情况 | | | | | | |||||
1 .就业情况 | | | | | | |||||
电子商务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数 | | 人 | 其中,应届毕业生就业 人 | | | |||||
2 .创业孵化情况 | | | | | | |||||
电子商务创业企业数 | | 家 | 其中,应届毕业生新创企业 家; 提供就业岗位数 个 | | | |||||
(二)企业创新活动 | | | | | | |||||
电子商务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经费总支出(万元) |
| | | 专利授权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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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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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益实现 | | | | | | |||||
1 .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 | | | | | |||||
电子商务交易额 | 万元 | | | 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 | |||||
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经营总收入 万元 | | | | | | |||||
2 .园区电子商务企业缴税总额 万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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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情况
(一)园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 | | | | |||
1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量 | | | | |||
公共服务平台数 | 个 | | 其中:在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数 个 在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数 个 | |||
2 .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投入 | | | | |||
公共平台建设总投入 | 万 | | 其中,按资金来源分: 基地自有资金投入 万; 主管部门投入资金 万 | |||
3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提供情况 | | | | |||
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 | 家 | | 其中:服务园区内企业 家 服务基地外企业 家 | |||
(二)人才引育 | | | | |||
1 .人才培训 | | | | |||
园区举办培训班或培训会议 次;举办人才培训服务人次数 人次; 投入的培训经费 万元 | | | | |||
2 .大学生实习 | | | | |||
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人次 人次;校企合作的大学生实习点 个 | | | | |||
3 .人才引进 | | | | |||
电子商务人才引进人数 | | 人 | 其中,引进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 人 | |||
(三)电子商务企业孵化 | | | | |||
1 .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平台数量 | | | | |||
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平台数量 | | 个 | 其中,在建孵化平台数 个 在运营的孵化平台数 个 | |||
2 .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平台建设投入 | | | | |||
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平台建设投入 | | 万 | 其中,基地自有资金投入 万; 主管部门投入资金 万 | |||
3 .孵化电子商务企业情况 | | | | |||
电子商务企业孵化数 | | 家 | 其中,在孵企业数 家; 孵化成功企业数 家 | |||
(四)其他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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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地总体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政策措施制定: 配套服务与支撑体系: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服务地方举措: 基础研究与创新应用: 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 资金配套计划: |
7、安徽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 | 营业 收入 | 税收 贡献 | 就业 人数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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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报送单位:
人 员 |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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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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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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