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徽省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6.02.2015 11:39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 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 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省内各增值电信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电管函[2015]47号)要求,现就我省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及201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取得安徽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工作安排 (一)增值电信企业 增值电信企业通过登陆网上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详见年检系统网页说明)提交相关年检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自查准备阶段。 2、2015年3月1日至4月15日,提交年检材料阶段。 3、2015年4月16日至5月31日,年检审核、公示结果阶段。 (二)基础电信企业 1.2015年3月20日前,各基础电信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向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提交本企业年检材料。 2.2015年3月1日前,各基础电信企业以纸质文件方式向安徽省通信管理局报送本企业接入的当地信息服务等增值企业接入情况(具体表格从综合管理系统下载)。 三、年检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认真落实业务规范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要求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 (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等方面加强管理。按照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的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对本企业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并做好和我局相关平台的对接工作。 2014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继续将企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做好网络单元的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隐患整改等工作,落实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认真填写年检表格中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内容。 (三)自愿参加年检培训
按照2014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总体安排,我局将对企业年检工作负责人就年检相关政策法规及综合管理系统使用等有关事项进行培训,届时企业相关人员可自愿参加。 (四)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
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按上述要求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综合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
(五)限期完成年检整改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六)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 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四、 年检手续办理 年检结果将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ahta.gov.cn)进行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和核对相关原件: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盖章委托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盖章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建光,电话:0551-65680767(年检审核) 王 婷,电话:0551-65680668(网络信息安全) 附件: 年检承诺函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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