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民政民生工程任务全面完成

19.01.2015  13:03

      2014年,省民政厅承担了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六项民生工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对照年初任务,加强指导督查,强化进度分析,强化过程管控,强化责任落实,各项民政民生工程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目标任务: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保障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计划新建、改扩建208所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2万张,省级补助资金由上年每张床位4590元提高至7190元,通过改善敬老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
      实际完成:2014年,农村五保供养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870元。各地严格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实际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3.0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6.24万人、分散供养26.81万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15元和180元。全省敬老院建设开工208个,开工率100%;建成项目208个,完工率100%;2万张床位省级补助资金1.438亿已于上半年补助到位,各地实际投资金额3.51亿元,平均每张床位建设费用每张达到1.75余万元,超过预期目标。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2014年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办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全省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
      完成情况: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扶持政策有效落实。其中,省本级贷款贴息补助标准由往年的按照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提高至30%,本年度共计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142个,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全年各地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2万张,市县级支出补助资金3304万元。本年度省级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资金2000万元,资助413个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利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开展“福满江淮•老有所依”活动,资助19个社会组织为全省8个市辖区提供社区为老服务。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30%。63个县区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人数97万余人,累计发放资金3.1亿元;23个县区建立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发放近6.4万人,累计发放资金0.59亿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全省全覆盖。确定人保安徽分公司和浙商保险两家机构承保,年保费每张床位40元,公办养老机构由市、县民政部门统一投保,社会办养老机构自愿投保。
    (三)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
      目标任务:2014年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范围内具有本县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及时支付赔款。
      完成情况:全省27个试点县区共承保农房277.4万户,总保费4437.8万元。累计接到以暴雨洪涝灾害倒损农房报案6807笔,已决案件6049笔,已决赔款1102.42万元,未决赔款150.28万元。各县区现有案件理赔工作也基本结束,农房保险为全省山区库区受灾农户重建家园提供帮助。
    (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目标任务:2014年继续进一步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人均补差水平较上年提高10%。
      完成情况: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贯彻,成功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采取媒体专访、解读政策、深度报道、编发简报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展示成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复核审批,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建立“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农村保障标准不同程度提升,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救助2543.88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6.97亿元,年平均保障标准2896元/人(月均保障标准241.33元/人),同比增长15.47%,平均补差145.34元/人、月,同比增长19.05%(排除2013年一次性生活补贴因素)。
    (五)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目标任务:2014年继续以满足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完善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完成情况:将父母被强制戒毒和因病、因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全省纳入制度性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种类达到6类,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全年发放保障经费20599.1万元,2.7万名孤儿和困境儿童受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18亿元,救助人次15.09万,较好地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全面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救助网络建设,建立1481个乡镇(街道)救助管理服务站,1.64万个村级(社区)救助服务点,设立1.74万个救助引导牌,1.86万名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建设全面完成,56个新建县级救助管理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六)城乡医疗救助
      目标任务:2014年,更加合理确定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与大病保险相适应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转诊机制和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
      完成情况:扩大资助参合参保范围,将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纳入参合参保范围;取消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及时救助,方便群众;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医疗救助工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389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1亿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293万人,参合参保支出1.9亿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科学高效调度。加强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按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工程类项目细化任务并明确时序进度,补助类项目明确发放重点并定期通报进度。创新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月度报告、季度调度、年度评价机制,按季度召开协调会,通报各项民政民生工程进展情况,重点对工程进度、报表报送、宣传报道、绩效评价进行通报。省民政厅共召开民生专题会议5次、编制报表12次,形成分析报告4篇,开展专项督查6次。各相关处室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出台相应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有章可循,遵章办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各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有保有压、突出民生,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全年六项民政民生工程省级以上预算指标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下拨各地。同时,充分发挥民政民生工程的投入产出效益。特别重视项目建设与项目运行不均衡,项目建设好于项目运行、补助类项目好于建设类项目等运行中问题,加强指导,不断提升管理能力,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三)强化后期管养,持久发挥效益。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机构类项目后期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建成后政府对管养负总责,受益单位提升服务能力。从重视项目建设转移到项目建设与管理并重。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着力点,多渠道筹集解决项目管养资金、管理人员经费,提高项目利用率,健全完善建后管养长效机制,确保机构管理运行规范高效。实施分类管养,将农村敬老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部分市采取公办民营、外包经营、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推动项目健康长效运行。
    (四)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宣传实效,省人民广播电台与省财政厅开办“民生财政”专栏,邀请各厅局民生办负责同志参加访谈节目。5月28日,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应邀参加全省民生工程培训会,介绍民政部分承担的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以及现场解答与会代表问题; 山区库区农房保险项目采取多种贴近基层的方法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山区库区农户对试点工作的知晓度明显提高。如树立理赔典型,开展乡镇干部现场培训。印发农房保险试点“明白纸”,将开办背景、保险责任、理赔方法等信息涵盖其中,提高参保农户对农房保险的认知度。
    (五)强化制度管理,规范流程再造。用制度化方式提升管理水平,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150号),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并两个基金账户;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96号),有效地推进核对机制的建设,各市、县(市、区)均成立机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民政业务流程再造,在内容、质量和效率等各项标准上取得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