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被认定为“2016年度无传销城市”

28.07.2017  02:13

  日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认定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的通报》(皖工商公字〔2017〕70号),联合发文认定淮北市为“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2016年以来,淮北市着力把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属地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建机制、严防控、出重拳,确保打传工作高位推进、高效落实。

  在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16”和“皖剑-2017”期间,淮北市综治、工商、公安充分发挥牵头主力作用,成员单位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取得了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注重发挥县(区)政府创建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实行层级管理,加强对传销活动易发区域的管控,实现打击全覆盖、创建无死角。

  淮北市2015年、2016年已连续2年获得该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