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认定11个城市为2015年度无传销城市
02.06.2016 05:36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传销体系,巩固打击传销成果,日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联合命名认定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马鞍山、铜陵、池州、安庆和黄山11个城市为2015年度无传销城市。
2015年,各创建单位党委、政府对打传工作和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均以政府或打传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定并下发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将打传及创建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纳入综治考评(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工作中,形成了政府主导,工商、公安、文明办、综治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村)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同时,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打传办将对全省无传销城市进行常态化、动态化的管理,建立定期督查督办制度。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将适时组织对被认定的城市进行“回头看”,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给予警示,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将取消无传销城市的认定。
截止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创建率达68%,超额完成了预期目标。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2.06.2016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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