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29.01.2015  11:10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拍卖企业拍卖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商务厅依法组织全省拍卖企业年审工作,并委托安徽省拍卖协会具体负责材料审核。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辖区内拍卖企业的自查工作和年审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二、审查范围 

经省商务厅批准,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领取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审查内容

1.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仍然具备设立条件;拍卖师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等违法违规情况。

2.拍卖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有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情况;拍卖前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拍卖标的情况;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情况:有无擅自变更拍卖许可登记项目情况;有无经商务部门核准变更许可登记项目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情况;有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4.拍卖企业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5.拍卖企业报送信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是否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信息一致。

四、拍卖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年度核查报告书;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其所附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每页须加盖审计单位的公章);

6.每季度选一份拍卖会公告、笔录、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五、程序及时间 

1.各拍卖企业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015年2月16日前将年审材料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对辖区内各拍卖企业(含注册地拍卖企业分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对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在《安徽省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核查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初审不合格企业,注明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意见,请于2015年3月6日前将初审后的各拍卖企业的提供材料统一上报安徽省拍卖协会。

六、审查意见

拍卖企业年审情况分为三类:

1.合格;

2.未通过年审,包括但不限于未正常营业或暂停歇业、需整改等;

3.未参加年检,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营业、申请注销、未按时提交年检申请。

对应以上三类不同年审结果,分别处理:

1.对年审合格的企业,由省商务厅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并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证书(正副本)退还至市商务局。

2.未正常营业或停歇业的企业,由省拍卖协会向企业下达《拍卖企业年审整改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企业整改;企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商务厅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并将证书(正副本)退还至市商务局。

3.对无故不参加年审、不按时申报年审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各市商务部门联合工商部门,依法收回拍卖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并在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里予以注销。

六、工作要求 

1.开展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核查是《拍卖管理办法》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加强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拍卖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把年审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拍卖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审材料,逾期视同放弃。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 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同时将原件交当地商务局核对, 并附目录及顺序页码,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式两份。

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提出初审意见。认真核实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逐一对照核查,并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pmscjss.mofcom.gov.cn )查实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是否与企业提交材料一致,登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www.caa123.org.cn)查实企业注册拍卖师,是否与《年审报告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对未按要求上报或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动态,并根据本地区2014年度拍卖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及年度监督核查等情况,形成本地区拍卖工作年度总结,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厅流通处。如发现未经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要及时报送,并会同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清理取缔。

 

联系人:厅流通处                  孔泰,电话:0551-63540169

              安徽省拍卖协会        代雨,电话:0551-63542827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