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戏曲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里有关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加强对戏曲创作生产的引导,发挥优秀作品在创作题材和艺术质量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戏曲创作孵化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对象
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全省国有、民营戏曲院团。
二、孵化内容
1.2017年孵化新创大戏、小戏各10个,小戏是独立成篇的完整作品(不含小品)。2017年以前已经公开演出的作品不在孵化范围内。
2.申报作品以现实题材为主,兼及新编历史剧。
3.内容围绕中国梦的时代主题,以脱贫攻坚、美丽乡村、诚信厚德、军民融合、廉洁从政等题材为重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剧本为新创剧本,不含传统戏整理改编、其他剧种剧本的移植。
三、申报方式
1.各地以市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作品应是当地重点创作项目,每市可推荐申报3个大戏项目、3个小戏项目。
2.大戏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剧本创意提纲。小戏提供完整剧本。
3.填写《2017年度安徽省戏曲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纸质文件请用A4纸打印(申报表2份、剧本7份),电子版请刻录U盘。
4.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10日以前用邮政EMS快递至省文化厅艺术处(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东4038室),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雷修佛 0551—63608670
四、资助额度
1.小戏剧本每个5万元。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评选出10个优秀作品,公示后按程序审定拨付。
2.大戏剧本每部15万元。分为两期支付:
第一期,每部资助5万元。省文化厅组织专家,从全省申报项目中评选出10部创意提纲(含分场梗概),公示后审定拨付。经费用于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搜集创作素材,完善创意提纲,创作完整剧本。
第二期,每部资助10万。省文化厅再次组织专家对10部作品的创作提纲认证完善,作者完成剧本创作,验收合格后审定拨付。
3.省文化厅将与入选项目所在市的文化行政部门、项目所在单位的戏曲院团共同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三方责任,共同实施推进。
五、后续扶持
1.获得资助的小戏项目,须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经省文化厅组织的专家组审看验收,对优秀作品再给予5万元扶持。
2.获得资助的大戏项目,须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11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经省文化厅组织的专家组审看验收,对优秀作品再给予25万元扶持。
六、申报要求
1. 市文化行政部门是项目申报主体。 要积极部署,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地推荐申报,严格把关申报戏曲院团和作品创作的真实情况,确保好中选优。
2. 戏曲院团是项目实施单位。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在申报时已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等前期工作。
3.戏曲院团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其创作成果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曾获市级以上文艺奖项或有戏曲作品公开演出。
4.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的剧本,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5. 孵化计划实行结项验收制度。省文化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将在省内外文化活动中推广演出。
附件: 2017年度安徽省戏曲创作孵化计划项目申报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