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方案的通知
皖农机人〔2016〕2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5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处室、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向考核小组提交拟推优人员名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总结(纸质及电子版)、工作人员考核表和病事假情况、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定等次人员情况等材料。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考核材料交局人事处。联系人:曾申凯;联系电话:62676370。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2月19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08〕2号)和《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正处级干部考核由省农委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年度工作目标等工作实绩,基准分100分。其中: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15分)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依法行政等情况。(15分)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含出勤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10分)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重点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皖农机办〔2015〕42号)完成情况(30分),领导批办事项完成情况等。(20分)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包括执行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省农委“十六条”和省农机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暂行规定(皖农机党组〔2013〕4号)等。(10分)
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减)分:2015年荣获省部级、厅局级单位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分、1分。效能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减5分,因工作不力受到上级单位、本单位(部门)通报的每项(次)分别减3分、1分。(以获得表扬的文件、证书等落款时间为准) 。
三、考核等次
公务员(参公):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事业单位人员: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当年学分制考核不合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连续三年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优秀比例: 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
五、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
(1)被考核人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其中:局机关正处级、各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在大会测评前两天印发参会人员,并在测评会议上进行述职);
(2)填写《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或《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2 .测评。
(1)局机关正处级干部测评,由委分管领导和局测评大会分别进行测评,填写《测评表》,测评权重分别占30%、70%。
(2)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由局分管领导、局测评大会、处室或单位测评会议分别进行测评,填写《测评表》,测评权重分别占30%、30%、40%。
(3)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测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处室测评会议分别进行测评,填写《测评表》,测评权重分别占30%、70%。
(4)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测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测评大会分别进行测评,填写《测评表》,测评权重分别占30%、70%。
(5)局属事业单位科室负责人测评,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测评大会、科室测评会议分别进行测评,填写《测评表》,测评权重分别占30%、30%、40%。
(6)局属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测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测评会议分别进行测评,填写《测评表》,测评权重分别占30%、70%,
测评结果作为推荐优秀人选的重要依据。
3 .大会测评及选评。 召开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测评会议,对局机关正处级、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大会测评,对机关各处室推荐的优秀人选进行大会评选。局属事业单位比照局机关组织实施。
4 .考核委审核。 考核委对测评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优秀等次人选和不称职(不合格)得票率在30%以上人员。对大会测评和选评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其中主要负责人优秀人选在效能建设先进单位中产生)。
5 .局长办公会审议。 听取年度考核情况报告,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6 .公示。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 .反馈。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或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人员拒不签字的,由局人事处做出书面说明,并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优秀等次的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并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七、考核组织
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局主要领导任考核委主任,分管人事、效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和部分群众代表为成员。
八、有关事宜
1.各单位对本单位长期病(事)假和旷工人员,要对照有关政策,提出明确意见报局人事处。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2.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局内借用人员不足半年的回原单位考核;半年以上的在用人单位考核,但优秀等次必须计入原单位的基数,借用人员考核等次由原单位上报。
5.涉嫌违纪违法或受处分等人员的考核按规定办理。
附件:1. 2015年度考核委及考核组人员名单
2. 2015年度优秀人员分配表
3. 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 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