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出炉 多部门被点名

19.08.2016  13:34

  关于安徽省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7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戴克柱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去年以来,省审计厅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的主题,全面落实省委“四个全覆盖”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全力服务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

  今年,省审计厅在开展2015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安排审计了27个省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比上年多审计7个部门。从审计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二十条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省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度财政预算任务,全省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稳增长,服务发展大局。持续扩大有效投入,突出项目带动与精准帮扶,全力支持经济发展。争取中央财政基建投资159.6亿元、中央财政交通专项资金179.5亿元,筹集铁路建设专项资金36.5亿元,商合杭高铁、合安高铁等重大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多渠道筹措120亿元,推进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筹措安排31亿元充实政策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筹措安排续贷过桥资金10亿元,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

  ——系统推创新,增强发展活力。突出创新驱动,建立健全创新型省份建设“1+6+2”政策体系,集中财力推进皖江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皖北三市九县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安排20亿元专项引导资金,启动首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实施15个科技重大专项,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93个,支持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政策环境,激励产、学、研合作,带动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全省形成了“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市里愿意干、省里再支持”的科技创新推进机制。我省列入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成为全国首批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

  ——聚焦调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支持设立总规模超过6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带动社会资本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奋力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全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42.6亿元,整合涉农资金68.3亿元,吸引社会资金65.3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安排15亿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设立12亿元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支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池州等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铜陵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助推地方和企业转型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着力惠民生,保障重点投入。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腾出更多资金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投入。全省财政民生支出4400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4%,比上年增长14.3%。组织实施33项民生工程,投入民生工程资金726.5亿元,同口径增长12.1%。统筹安排26.9亿元支持大别山片区、皖北连片特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支持开展光伏扶贫试点。统筹安排64.5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86.3亿元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体育、广电传媒事业发展。

  ——持续强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建立以发行政府债券为主的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积极推动预算公开透明,除涉密信息外,16个市、105个县(市、区)和111家省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了2015年政府、部门和“三公”经费预算,首次实现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按项目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进一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清理盘活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对省级30个部门申报的40个项目开展评审论证,涉及资金50亿元,评审范围由重点项目拓展到部门整体预算和支出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预算评审。

  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强化跟踪,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整改结果,去年12月24日,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告了具体整改情况。

  去年以来,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4—2015年度全省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三税”)征管审计调查,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审计调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6所省属高校审计,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相关审计情况,一并纳入本报告。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协调,依法组织收入征管,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约束,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一)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收入248.93亿元,为预算的107%,比上年决算数增长8.3%,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485.34亿元、一般债务收入986.26亿元等,收入总计3982.51亿元。经综合调整后的省级支出预算为713.41亿元,实际支出672.32亿元,为预算调整数的94.2%,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7%,加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163.04亿元、债券转贷支出899.3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9.82亿元等,支出总计3941.4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1.1亿元。

  2015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0.12亿元,完成收入47.87亿元,为预算的119.3%,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8.1%,加中央补助、专项债务收入以及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443.05亿元。当年支出预算为78.45亿元,实际支出58.35亿元,为预算的74.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7%,加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总计422.9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0.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两项省级专项资金下达较迟。年初预算安排省商务厅的外贸促进专项资金11800万元,其中第三批资金7002万元于12月29日才下达;安排省体育局的体育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330万元,全部在12月下达。

  2.现有的部分省级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不明确。 2015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60项,其中超过5年以上的70项,未明确执行期限。

  3.三项涉农专项资金安排有交叉重复。2015年,省农业综合开发局产业化专项11710万元,省粮食局粮食产业化专项2000万元,省农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6800万元,补助内容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补助或贷款贴息。其中,有6家单位获得粮食产业化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补助,有13家单位获得粮食产业化与农业产业化专项补助,有19家单位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产业化专项补助,在补助内容、单位项目资金安排上有交叉重复。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入15.73亿元,为预算的126.7%。当年支出12.16亿元,为预算的97.7%。当年收支相抵,加上年结余0.04亿元,结转下年3.6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四个项目申报评审不规范,涉及金额4279.42万元。安徽出版集团申报的“文化精品工程创作出版”等四个项目,实施前虽经省委宣传部审批,但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申报时,未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预算单位也未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开展评审。

  2.淮北矿业集团滞留资金3615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淮北矿业集团6所中小学移交补助资金6000万元。截至2016年4月,淮北矿业集团尚有3615万元未拨付使用。

  3.两个项目实施滞后。省能源集团申报的池州皖能电力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完工使用,2015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延伸审计发现,截至今年4月,该项目仅完成总承包单位招标、工程监理单位招标、主要设备招标等工作。省旅游集团申报的天堂寨提升国家级5A景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其中索道改造计划2014年11月动工。延伸审计发现,截至今年4月,尚未开工建设。

  4.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2015年,相关省属企业未按要求上报预算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省国资委未按要求对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收入137.97亿元(不含省级统筹基金),为预算的104.9%,比上年增长25.1%。当年支出118.09亿元(不含省级统筹基金),为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13.9%。当年收支相抵,加上年结余93.17亿元,结转下年113.0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16年3月底,有15家单位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261.14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225.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5.54万元。

  2.省直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结算。2013年以来,省直职工医疗救助保险基金承保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一直未对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进行年度结算。其中2013年至2015年省级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分别为3892.80万元、4647.38万元、4767.08万元。审计指出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27个省直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具体是,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广州办、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民革、省民盟、省民建、省民进、省农工民主党、省致公党、省九三学社、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台联,延伸审计这些部门下属单位57个。 27个省直部门2015年度决算草案列报支出170.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比预算减少10.1%,比上年下降30%,预算管理和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涉及金额12.21亿元,其中违规金额0.9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1.3亿元。从问题的性质和金额看,省直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与以往比均呈减轻、减少之势,违规问题多发生在下属单位。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有8个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涉及金额6857.6万元。如省妇联妇女干部学校等5个单位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62.66万元,未编入当年预算。团省委等2个部门上级拨入专项76.5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2.有8个部门存在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不合理的问题,涉及金额32180.17万元。如省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安排省统筹投资支出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项目预算935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执行单位。省民委在编列宗教特别业务费项目预算140万元的同时,又编列宗教工作业务费项目预算183.2万元,两个专项支出范围基本相同,当年实际支出176.13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

  1.有2个部门的下属单位收费不规范,涉及金额247.94万元。其中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通过安徽教育网设立网络平台宣传位,收取咨询服务费246.19万元。

  2.有4个部门少征非税收入,涉及金额53514.28万元。其中省国土资源厅截至2015年底累计应征未征12家企业矿业权价款24780.54万元、资金占用费23188.86万元、滞纳金5469.3万元,合计53438.7万元。

  3.有9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000.42万元。如省政府驻广州办的房产出租和招待所对外经营收入136.34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4.有5个部门的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涉及金额3681.68万元。如省发展改革委本级的“发展和改革专项业务费”等10项工作经费,2015年度预算安排5371.74万元,年度预算指标结转结余3239.62万元,其中的724.44万元结余指标,年底已由财政收回。

  5.有11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或提前列支经费,涉及金额1502.54万元。如省政府驻京办工资性支出按照省直单位标准编制预算,实际执行驻外机构属地化津贴补贴标准,人员支出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大,2015年度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按两地标准计算相差209.86万元,缺口部分挤占项目支出。

  6.有10个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1090.92万元。如省林业厅支付信息化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成果展示厅设计建设、省森林防火气象服务支持系统费用合计60万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购买苗木、种子及服务合计57.63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7.有2个部门个别项目结算不及时或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结余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涉及金额9209.81万元。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地质资料库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11月批复,项目概算53955.32万元,实际到位建设资金51255.24万元,该项目工程于2014年投入使用,截至2016年3月14日,尚未进行财务决算,项目账面资金余额12384.38万元,扣除采购数据化系统和专业化设备等应付款项后,仍结存资金9057.81万元,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有13个部门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涉及金额5436.03万元,涉及土地或房产面积13957.12平方米。如省国资委自2012年起实施建设省属企业管理系统,于2015年底交付使用,累计发生支出2230.7万元,未列作资产核算。省政府驻京办898平方米房产未登记入账,建设用地使用权163亩未在账面反映。

  2.有5个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不合规,涉及金额562.26万元,涉及房产面积7558.83平方米。如安徽行政学院报废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原值137.59万元,未经省财政厅审批。省质监局机关服务中心和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出租4494平方米房产,未实行公开对外拍租。

  3.有3个部门的下属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风险隐患,涉及金额1989万元。如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以前年度对安徽省红盾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760万元,未在单位账面反映。

  (四)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方面

  6个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内部控制缺失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下属单位的监管薄弱,财务会计职能发挥不到位。如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应收以前年度的版税收入3493.64万元,长期滞留某出版社未催收。二是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如省工商宣传策划中心、省工商局工商大厦物业管理处有248.99万元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省社会主义学院将年度立项课题经费10.5万元,转入课题中标个人的账户。

  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三、六所省属高校审计情况

  根据推进审计全覆盖要求,2015年省审计厅加大对省属高校的审计力度,安排了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合肥师范学院、蚌埠医学院、蚌埠学院、安庆师范学院等6所高校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高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人才培养为导向,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整体实力。审计发现,省属高校在执行财经制度、财务与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具体是:(一)6所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收费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82.27万元。(二)2所高校奖助学金提取不足,提取比例不到事业收入4%的最低标准,最低仅为事业收入的1.9%。(三)4所高校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涉及金额7885.63万元。 5所高校以邀标或指定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涉及项目投资额10246.16万元。

  (四)2所高校存在门面房多头管理、招租过程不公开、租金价格明显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五)对所属单位监管不严。 3所高校的后勤集团存在内控制度缺失、财务核算不规范、设置“账外账”的问题。 3所高校存在院系、下属单位收支未纳入校财务统一核算问题,涉及金额747.16万元。

  (六)3所高校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学费、土地补偿收入等19231.4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6所高校都很重视,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整改,省审计厅对此将持续关注,及时跟踪督促。

  四、专项审计情况

  (一)全省“三税”征管审计调查情况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功能,今年3—5月,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4—2015年度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全省“三税”收入从2014年的232.79亿元,增至2015年的268.58亿元,增长15.4%;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14年的15%提高至2015年的16.4%。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漏征耕地占用税75244.61万元。一是15个市、1个省直管县的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漏征税款25101.02万元。二是5个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占用耕地,漏征税款43394.87万元。三是13个市的临时占用耕地,漏征税款5929.92万元。四是省本级和1个市经抽查发现,因纳税申报审核不严,漏征税款818.8万元(省本级漏征774.8万元)。

  2.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7734.04万元。一是省本级、12个市和1个省直管县,有544家企业因少申报计税面积,漏征税款15930.21万元(省本级漏征206.28万元)。二是12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有1318家企业未按规定分期申报纳税,漏缴税款11111.75万元。三是4个市经抽查发现,企业未按新征收标准申报纳税,漏征税款692.08万元。

  3.少征土地增值税16483.88万元。一是省本级、13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有92家房地产企业未足额申报预缴税款,少征税款7483.22万元(省本级少征208.88万元)。二是省本级及10个市经抽查发现,因预征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计缴基数不准确,少征土地增值税9000.66万元(省本级少征1147.36万元)。

  4.税源监测与管控不到位。一是税源登记信息不完整。在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中,6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数据反映的纳税人7354户,但有1091户在税源登记表中无信息记录,占比14.8%。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的税源管控不力。如1个市抽查发现,2014年和2015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6.57万平方米,依照规定标准测算,应征未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83.95万元。

  本次审计调查发现漏征三项税款11.96亿元,各级地税机关对此十分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税源管控,抓好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分析利用,优化征管过程管理。针对审计调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边审边改,审计调查期间,省本级补征耕地占用税774.8万元,有3个市补征耕地占用税2.82亿元。

  (二)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省审计厅对2014年度安排的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4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级科技项目资金16.57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积极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不断加大投入,提升科技实力,科技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以下问题:

  1.个别项目预算未执行,涉及金额1700万元。 2014年预算安排的创新型园区奖励1000万元、国家创新型企业奖励700万元,当年因国家和省政策变化未下达执行。 2015年9月,省财政厅已商省科技厅,将上述两项资金调整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补助。

  2.32个项目公示不规范。 2014年,我省安排4500万元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36个。审计调查发现,13个市、1个省直管县32个项目公示,存在公示内容不完整、公示期限不足的问题。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依据最新的文件精神,省审计厅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并及时建立省级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保护科研部门创新积极性、体现科研人员智力价值的科技经费分配制度。建立以科技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分类评价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促进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水平跃上新台阶。

  (三)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关于做好2015年至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意见》,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省审计厅采取交叉审计方式,组织111个审计组开展了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按照审计署“严查实报”的原则,我省坚持依法依规审计,主动全面揭示问题,坚决及时进行整改,严格强化责任落实。此次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涉及金额55.39亿元、涉及保障性住房3.56万套,具体是:

  1.违规改变用途、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5722.07万元。

  2.违规收取应减免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涉及金额8493.9万元。

  3.资金投入安排方面的问题。截至2015年底,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分配使用、闲置超过1年,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拖欠建设工程款等问题,涉及金额53.29亿元。

  4.保障房分配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违规享受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待遇问题,涉及金额3181.55万元。二是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涉及1899套。三是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5年底空置超过一年,涉及2.89万套。四是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涉及金额3685.05万元。五是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涉及4766套。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印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截至2016年5月底,已整改的问题涉及金额26.12亿元、保障房1.66万套。3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审计建议,阜阳市、六安市、宿松县等13个市(县、区)修订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规范管理的文件49个,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和建设工作,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审计署南京特派办负责对我省省本级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省审计厅负责组织全省市县开展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简政放权、生态环保、精准扶贫、重大项目推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等15个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共抽查5968个单位,抽查资金总额1984.25亿元;抽查1359个项目,涉及投资额1302.35亿元。根据各地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8份,同时抄报审计署,报告反映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249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共21.29亿元,涉及16个市、1个省直管县179个项目。

  省审计厅坚持严把质量关,建立了重要问题再次审核确认、审计发现问题台账和审计质量通报等制度,与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建立了在皖审计情况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策跟踪审计取得实效。省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省政府办公厅建立整改督查机制,逐条对账销号。截至2015年底,各市县汇总的整改情况反映,通过实施跟踪审计,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363项,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重点资金到位54.27亿元,其中促进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98亿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46.01亿元,促进落实配套资金5.92亿元,整合相关专项资金0.36亿元;促进有关地方、部门落实简政放权事项242项,其中取消、合并行政审批事项18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9项,停止、取消收费2项,取消职业资格、水平认证和企业资质认证1项;促进重大政策落实61项,涉及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有1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省审计厅紧紧围绕“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按季度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对其中的10大重点工程、“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重点内容实施跟踪审计,促进国家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六、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

  (一)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益意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与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一是继续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要采取归并、压缩、取消等措施予以实质性整合,并明确具体执行期限,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应有作用。二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及时审核各部门上年度存量资金规模,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发挥效益。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预算以及清理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要统筹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审计结果公开,构建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大整改工作的问责力度。一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及时提出整改实施方案并报省审计厅。要督促下属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实行审计整改分层分级报告制度,部门向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审计整改结果。二是省审计厅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开工作的同时,要综合各部门单位的整改实施方案,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案,及时与省人大财经委沟通协调,听取意见与建议。三是认真落实《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开综合整改情况,切实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以公开倒逼审计整改有效到位。

  (三)不断加强审计监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和基础工作,主动发现问题、纠正问题、预防问题,最大限度不出问题。二是坚持目标导向,精准监督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分类确定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及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工作重点和审计覆盖频次。三是凝聚各方力量,统筹利用审计资源。进一步充实由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的财务和内审人员组成的审计人才库。加强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业务交流、轮岗交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通过拓宽监督领域,完善监督链条,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更好服务于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