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被评为2015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5月26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认定2015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的通报》(皖工商公字〔2016〕62号),淮北市被认定为2015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2014年以来,淮北市高度重视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及早谋划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完善创建措施,立下军令状,决心用两年时间建成无传销城市。这两年,举报投诉传销行为大幅下降,有组织、具规模、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已基本根除。截至去年年底,该市已将所辖一县三区全部认定为“无传销县、区”,实现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区创建命名达标率两个100%,为申报无传销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宣教先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突出主流媒体抓宣传。充分利用安广网络在《淮北电视台》等30多个电视广播频道滚动播放打击传销宣传口号和警示用语;在淮北日报、淮北晨刊同步刊登打传专栏,连续刊发《揭秘传销问答》和图文并茂的打击传销警示提示。发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用户广、传递快、信息量大的平台优势,先后向100多万用户反复发送防范传销短信,揭露传销本质、骗术,进行广而告之的反“洗脑”宣传。利用公交车载视频及商业集中区、人员聚集区的商场门脸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揭秘传销》宣传片;10余次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信息平台向市民大力宣传传销危害、防范知识、举报渠道等,实现了媒体平台与社会载体的无缝衔接。连续两年开展打传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宣传月活动。利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编发《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解读。与公安部门合作自编、自导、自演微电影《陷阱》。收集整理全国、全省传销动态,编辑制作专题片在全市打传会议上播放。工商、公安连续多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的通告》,印发4000多张,张贴到各居民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区、市场出入口和工商、公安机关公告栏,告诫传销人员在规定的日期前主动脱离传销,离开该市返回家园,逾期将严厉打击。连续多年深入大学校园,组织万名大学生开展“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签名活动。深入到火车站、汽车站、出租房、劳务市场、社区、商场、繁华街道等场所,悬挂条幅,制作展板,现场发致全市人民、致出租屋主、致大学生“一封信”、联系卡、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等资料万余份,接受咨询5000多人次。
二是利剑高悬,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充分发挥“皖剑”集中整治的有利时机,结合淮北实际,还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打传、“红盾迅雷”,“百日联合执法”等高频次的打传专项行动。同时,还与苏鲁豫皖周边17市同步开展联合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部位以及酒店、宾馆、车站等重点场所进行地毯式清查。会同社区(街道办)、公安等部门,针对传销人员租住特点,采取破门、停水、停电、停气的“一破三停”处置措施,并对传销人员在居住聚集活动场所的物品由社区全部清除。2014年以来,先后开展集中专项行动10次,出动执法人员2060人次,清查重点居住场所116处,端掉传销窝点80处,遣返参与传销人员915人,将168名传销人员名单录入全国传销人员信息库。按照“打头目、捣窝点、毁网络”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传销活动实施精准打击“零容忍”。2014年底,市工商局成功查办1起假借直销之名,专门发展国家机关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退休人员参与的传销案件,罚款10万元。2015年5月,市公安机关打掉了盘踞在我市三年之久的以黄氏顺兴公司之名从事传销的组织体系,该组织以销售所谓的“海之惠”化妆品为名,实际进行“拉人头”缴费入会进行传销活动。共抓获A级头目1人,B级头目5人,共逮捕16人,该案已于3月底开庭审理。目前,该市“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被一网打尽。这两起传销案件的查办和有效衔接,实现了行政与刑事的“零缝隙”,有力震慑了传销分子。
三是综合施策,积极构建创无高地。积极发挥基层“两委”、“两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一线平台作用,加强对“城中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关键区域及环节防控,在社区组建打传联防队,聘请打传联络员,在居民区中定期开展巡查,搜集上报传销活动信息,配合工商、公安机关联手打击。出台了《淮北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举报的方式方法及奖励标准。2014年以来,接到举报信息30余条,并按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核实兑现奖励7起。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每年拨付专项打传经费,保证了打传工作需要。市打传办对先行认定的“无传销区”和第一批“无传销社区”给予奖励。市工商局压减支出,挤出经费支持三区打传办和市公安机关用于打传工作保障,激发了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热情。制定《淮北市无传销县、区认定办法(暂行)》、《淮北市无传销县、区考评实施细则》,下发了《关于无传销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认定的标准、程序和评分细则。分解量化创建职责,落实各级政府负责制,层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由市综治委对年度工作进行考评,通过考评确保了创建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