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安徽省供销社宣传长廊”建设工作的通知

07.10.2015  18:38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机关各处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供销社二届七次理事会议暨监事会议精神,展示全省系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把握新常态、实现新发展的精神风貌,回顾与展望全省系统跨越“十二五”、迎接“十三五”的成就与蓝图,现就做好2015—2016年度“安徽省供销社宣传长廊”(以下简称“宣传长廊”)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长廊”现有展板,原则上仍由上年度参建单位继续使用。原无使用权、现有意向加入的,请于10月10日前向省社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确保省社综合性宣传及现有参建单位使用的基础上,汇总报省社统筹安排。

二、各建设单位展板近期如需更换,请结合发展亮点,突出主题,自行组织宣传材料,制作展板设计图(具体要求:1.展板标准规格为高1.4米、宽2.8米,设计须按此比例;2.须为PSD格式文件;3.左上角放入供销社标识),于10月2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机关服务中心汇总彩样、省社办公室牵头审核后,统一制作、更换。如暂不需更换,可维持之前设计。原属省社的展板,由省社办公室安排,相关处室负责内容组织及设计。

三、鼓励各参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本单位展板的年度即时更新。省社将适时开展“宣传长廊”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于评选出的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各企事业单位、各地供销社在“宣传长廊”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将在相关方面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联系人:吴朝霞、裴琴;联系电话:0551-6228027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551-62280311。

特此通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