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援建2016年度县级全民健身中心的通知

10.03.2017  00:33

皖体群〔2017〕6号

 


芜湖市、铜陵市体育局,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黄山市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8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1677号)等文件精神,经对南陵县等考察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经省体育局党组研究,并与省财政厅联合上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审批,南陵县、义安区(原铜陵县)、杜集区、祁门县为2016年度国家和省援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其中:杜集区、祁门县为省援建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建资金

根据《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每个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中央、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支持。

二、建设工期与进度

(一)建设工期

根据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南陵县、义安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在2017年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杜集区、祁门县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建设进度

1.南陵县、义安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

(1)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建设手续和方案设计;

(2)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要求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等电子版资料上传至“县级全民健身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在2017年3月31日前未完成招标的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将核减我省2017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省体育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停报该市2018年所有全民健身设施资金和项目。同时,对未按《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建设的项目,体育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本周期内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参评资格,约谈省和县(市、区)项目负责领导。(3)2017年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 杜集区、祁门县 县级全民健身中心

(1)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前期建设手续和方案设计;

(2)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要求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方案设计、中标通知书等电子版资料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成招标的项目,省体育局将核减两市2018年度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同时,对未按《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建设的项目,省体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本周期内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参评资格,约谈市和县(市、区)项目负责领导。

(3)2018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组织领导

2016年度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省体育局与各受援项目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对援建单位检查。市体育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导,确保受援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加强对援建资金使用的监管,杜绝截留或挪作他用。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受援项目要按照《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资助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等,严格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操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功能,确保工程进度;并要结合项目建设,同步研究制定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成后的管理、服务、维护等工作方案,确保项目建成后能正常运行,充分、持续地发挥社会效益。

(三)请各县人民政府填写《2016年度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进度计划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3月10日前寄省体育局群体处(合肥市芜湖路97号)。

项目建设进度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县人民政府、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月报工作,逐级上报每月项目建设信息。《2016年度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进度月报表》(附件2)信息由各市汇总,于次月5日前上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

        (四)项目完工后,各县要报告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并将文字和照片资料报省体育局备案。联系人:李卫红,电话:0551—62883007,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五)各市、县要遵照《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转发  〈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体财〔2014〕38号),《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目录》、《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牌设计及安装规范》做好宣传、实施工作。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