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17年度创建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系统青年不断加强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全省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推报2016年度省青年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省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皖青创建〔2017〕3号),现将我省系统推报2017年度创建省青年文明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1.集体必须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或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负责人),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集体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集体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社会形象良好;
5.集体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得到本单位及上级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
6.集体符合《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其它有关条件及创建标准。
二、推报方式
推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经省社初评汇总后,报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三、推报名额
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分配给我省系统的2017年度创建省青年文明号名额是5个,原则上各单位推报1个。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优中选优,按时完成遴选、申报等工作。
2.要严格审核、认真遴选, 确保创建质量。要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 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
3.要本着向基层、向一线倾斜的原则,积极拓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参与面,鼓励基层、一线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4.各单位请于6月29日前,将汇总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合作经济指导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梁 兵
地 址: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合作经济大厦1518室
邮 编:230022
联系电话:0551—62663651,139569922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