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和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和风险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和排查范围
2014年底以前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
二、年审重点和排查内容
(一)年审重点
1.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3.典当企业与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报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5.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续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票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8.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 二)排查内容
结合年审工作,重点对典当行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进行核查,实地查看典当企业的银行发生额对账单与现金流量,检查典当企业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检查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存在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三、提交材料
(一)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年审报告书;
(二)典当行和分支机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三)所在设区市商务局指定、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由省厅核对后退回);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四、审查结论
(一)经年审和风险排查确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认定为A类企业;
(二)经审查确定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申报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认定为B类企业。此类典当行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年审结束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申请、主要股东不得参与新设立典当行或分支机构、企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三)年审或排查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骗取审批);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仍无实质性经营,或者开业经营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
4.整改后仍不合格;
5.拒不参加年检或不配合商务部门检查;
6.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时间安排
(一)年审安排
1. 自查 :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准备年审材料,于1月31日前报送到所在市商务局。
2. 初审 :各市商务局认真审查企业年审材料(原件),在《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014)》中“市商务局审查意见”栏中,按照年审内容,对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当金来源情况,法人股东存续、法人股东工商年报、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绝当物品处理情况,当票使用情况,息费收取情况,企业变更情况等八个方面逐条说明初审结果。
3. 复审: 省商务厅委托省典当协会具体办理复审工作。2月底前各市将本地区年审结果汇报材料及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年审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全部报送省典当协会。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年检。省典当协会依据初审结果以及企业年审报告提出复审结果并于于3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
4. 备案: 经复审合格的典当企业,由省商务厅在《典当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并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不合格的典当企业,视情节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将依法取消其典当经营资格,年审结果将通报有关单位。
(二)风险排查安排
各市要结合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内容,主动联合当地公安、工商、金融办、人行等部门对辖区典当行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情况要建立签字制度和备查制度,并形成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结于2月底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年检及风险排查要求及时通知到辖区内企业,严格审核企业填报的年检信息,加强与上年度年审情况的比对,结合现场检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进行整改。
(二)为确保审计结果的专业性和真实性,各市商务局应推荐当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典当行年度审计,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内容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不少于10家,其他有10家以上典当企业的市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不少于4家,10家以下典当企业的市推荐会计师事务所2家以上,供当地典当企业自主选择。各地请在1月17日前将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我厅(流通业发展处)。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针对典当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当票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审计,并针对审计内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典当行审计报告除向市商务局及被审计单位提供外,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联系人:厅 流 通 处 汪 婧,电话:0551-63540218;
安徽省典当协会 徐良富,电话:0551-65994117。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