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艺术研究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方式: 采用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笔试:根据岗位专业需要,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成绩一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21日和8月23日(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 专业笔试
3000421岗位:8月21日上午9:00—11:00。 地点: 合肥市怀宁路 268 号安徽博物院。
3000420岗位:8月23日上午9:00—11:00。地点:合肥市徽州大道272号安徽省艺术研究院。
2. 结构化面试 (3000420和3000421岗位)
8月23日下午14:00-17:30。地点:合肥市徽州大道272号安徽省艺术研究院。
联系人:张旋(0551—62876773,13955146212)。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所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必须在当日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其中结构化面试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须达到专业笔试最低分数线65分,对专业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和安徽省艺术研究院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艺术研究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和安徽省艺术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对专业测试工作的程序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76773
监督电话:0551-63608685; 0551-63608674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