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14.07.2014  17:0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3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会计教师(岗位代码:300214)4名,美术教师(岗位代码:300215)2名。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合肥市翡翠路900号,乘车路线:126、149、150、226、30、901、快速公交2路等公交车到明珠广场站下,转乘602路至底站即到)联系电话:0551-63865811。学院网址: www.aftvc.com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1.专业测试采取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试讲、后面试,其中会计教师加试会计实务测试。
(1)试讲。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实践技能、教学效果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所报专业岗位,提前60分钟随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2)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职业素养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
(3)会计教师岗,加试会计实务测试,主要考察会计教师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实际处理能力,时间10分钟。
(4)会计教师,试讲、面试、会计实务满分均为100分;美术教师,试讲、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测试成绩。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7月20日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00前到学院报到。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学院教学楼(学院详细地址见前)。
3.各岗位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于7月17日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两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其中,会计教师,试讲成绩占60%,会计实务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美术教师,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供销社网站和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由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和省供销社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供销社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严格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供销社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65811
监督电话:0551-62663392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公共成绩

排名

1

魏王娟

300214

302000606709

99.5

1

2

牛海洋

300214

302000606721

95.5

2

3

张露

300214

302000606726

91

3

4

吴丹丹

300214

302000606714

90.5

4

5

陈佳佳

300214

302000606707

89

5

6

卫欣怡

300214

302000606713

88.5

6

7

赵琪娣

300214

302000606724

88.5

6

8

贺之梦

300214

302000606717

88

8

9

王茹

300214

302000606718

87.5

9

10

张群

300214

302000606728

87.5

9

11

张洁

300214

302000606729

87.5

9

12

梅敬贤

300214

302000606716

85

12

13

徐霄

300214

302000606727

85

12

14

刘成刚

300214

302000606704

83

14

15

徐伟

300214

302000606708

83

14

16

陈晶晶

300214

302000606719

83

14

17

马亚平

300214

302000606711

81.5

17

18

魏灿

300214

302000606722

81.5

17

19

凡小路

300214

302000606712

81

19

20

张婉宁

300214

302000606723

81

19

1

胡杨

300215

302000607011

95.5

1

2

汪睿

300215

302000606818

91

2

3

张申羽

300215

302000606810

89.5

3

4

李瑞

300215

302000606915

87.5

4

5

夏洁颖

300215

302000606730

87

5

6

吴璇

300215

302000606808

87

5

7

张婧婧

300215

302000606919

85

7

8

赵莹

300215

302000606920

85

7

9

陈婧

300215

302000606918

84.5

9

10

曹康乐

300215

302000606812

84

10